证券与VATP
SFC为受规管活动发牌、认可相关产品并负责VATP制度。
辖区资料档案
香港设有多条金融许可路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为受规管活动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认可银行、储值支付工具,并自2025年起为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人发牌。保险业监管局、香港海关(C&ED)、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MPFA)及放债人牌照制度涵盖其他类别。第1至9类已无法完整概括SFC体系:第10类和第13类已经实施,第11类和第12类则尚未生效。以上为截至2026年7月的情况。

路径要点
SFC为受规管活动发牌、认可相关产品并负责VATP制度。
HKMA认可机构和储值支付工具,并为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发牌。
保险业监管局与MPFA分别管理保险公司、中介人、受托人及退休金制度。
C&ED为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公司注册处则根据AMLO管理独立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资本要求按活动而定;500万港元是VATP的实缴资本要求,其他类别适用各自规则。
最近一次依据香港官方资料复核的日期为2026年7月11日。
现行SFC架构
《SFC发牌手册》列明十三类编号受规管活动。第1至10类涵盖证券或期货交易及咨询、杠杆式外汇交易、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自动化交易、保证金融资、资产管理及信贷评级。第13类涵盖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法例预留第11类和第12类分别用于场外衍生工具及客户结算,但其发牌条文尚未生效。牌照会列明获准从事的具体类别,并可附带条件、客户限制及负责人员要求。
VATP具有双重法定监管范围。平台须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取得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牌照。如平台提供证券型代币服务,《证券及期货条例》层面还涉及第1类和第7类。VATP官方手册规定的500万港元实缴资本要求适用于该平台模式。顾问、资产管理人、银行、保险公司、MSO及稳定币发行人分别适用各自的财政资源规则。
当前在售目录
核查相关官方登记册、具体活动类别、负责人员、牌照条件、资本及控权人批准,并确认最终营运状态。价格请洽询。
许可矩阵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许可文件 | 活动与除外范围 | 资格与资本要求依据 |
|---|---|---|---|
| 银行与接受存款机构 | HKMA根据《银行业条例》授予的认可 | 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可在法定存款和业务限额内经营;证券与保险业务适用相应许可 | 香港公司或获批分行、控权人及行政总裁,以及按机构类型适用的审慎资本、流动性、治理、风险和本地营运能力要求 |
| 储值支付工具与零售支付系统 | HKMA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签发的SVF牌照及作出的指定或监管 | 发行或促成储值支付工具及营运指定系统;支付处理商须按其模式触发的功能和HKMA监管资格进行归类 | 符合资格的发行人、储值金额保障、治理、AML/CFT、技术、运营韧性,以及SVF或系统制度下的财政资源 |
| 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 | HKMA根据《稳定币条例》签发的稳定币发行人牌照,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 在香港或从香港发行指定法币参考稳定币,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推广;VATP、银行及支付活动适用相应许可 | 符合资格的香港申请人或认可类别、储备资产、赎回、治理、风险、披露、审计及法定财政资源 |
| SFC交易与经纪业务 | SFC第1类证券、第2类期货或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牌照 | 仅交易获准的金融工具类别,并须遵守豁免及条件;托管、咨询和营运交易场所可能触发额外类别 | 香港持牌法团、适当的大股东、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负责人员、胜任能力,以及按类别划分的实缴资本和速动资金 |
| 咨询、机构融资与评级 | SFC第4、5、6及10类 | 分别获牌照后就证券或期货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提供信贷评级服务;全权委托管理和交易适用各自的活动类别 | 胜任的负责人员及持牌代表、利益冲突和研究控制,以及按类别适用的资本要求或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条件 |
| 交易技术与保证金融资 | SFC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及第8类证券保证金融资 | 营运符合条件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或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交易所和银行活动适用相应许可 | 系统、市场接入、信贷和抵押品控制、负责人员,以及SFC现行财政资源要求 |
| 资产管理 | SFC第9类牌照 | 在规定条件内全权管理证券或期货投资组合及基金;仅提供咨询及托管职能须另行分析 | 持牌法团、负责人员、投资及风险治理、客户资产模式和按活动划分的资本要求 |
| CIS存管与基金产品 | SFC第13类存管服务牌照,以及SFC对公开集体投资计划的认可或承认 | 为相关CIS提供存管服务及取得产品认可;管理人、分销商和存管服务提供者分别适用相应监管资格 | 存管机构、胜任能力、托管和监督系统;基金类型、发售文件、管理人及受托人要求分别适用 |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 SFC根据AMLO签发的牌照;证券型代币服务还涉及SFO第1类和第7类 | 在牌照条件和代币准入规则范围内营运集中式VATP;经纪、托管或平台外服务须另行确定许可范围 | 香港公司、适当的所有人和负责人员、VATP所需500万港元实缴资本、速动资金、托管、市场监察、AML及技术控制 |
| 保险与保险中介 | 保险业监管局认可或中介人牌照 | 按类别经营长期或一般保险、再保险、代理及经纪业务;承保风险由具备相应认可的保险公司承担 | 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分行、控权人、董事及关键人员、偿付能力和精算资源;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须符合胜任能力及专业弥偿要求 |
| 金钱服务经营者 | C&ED根据AMLO签发的MSO牌照 | 在持牌业务范围内经营货币兑换及汇款;银行、储值及证券活动适用相应许可 | 适当人选、香港营业处所或符合资格的本地管理安排、AML/CFT系统、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及定期续牌 |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 公司注册处根据AMLO签发的TCSP牌照 | 在法定范围内提供公司成立、注册办事处、代名人、董事、受托人及相关公司服务;金融产品适用相应许可 | 适当申请人、AML/CFT控制、实益所有权记录及牌照续期;金融服务须另行取得许可 |
| 放债与消费信贷 | 根据《放债人条例》经公司注册处及牌照法庭办理的放债人牌照 | 根据法定条款及豁免从事放债业务;接受存款和证券活动适用相应许可 | 香港实体或申请人、适当管理层、营业处所、合规协议,以及利息或披露规则;银行豁免须正确归类 |
| 强制性公积金 | MPFA针对强积金计划、受托人、中介人及相关角色作出的批准、注册或发牌 | 在登记资格范围内营运、管理、分销强积金产品或就其提供意见;更广泛的资产管理和保险业务适用相应许可 | 按计划及角色划分的治理、托管、财政资源、胜任能力和操守要求 |
准入与治理
香港申请材料同时围绕公司及其人员构建。SFC申请人须配备具备相关胜任能力及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和持牌代表。HKMA、保险业监管局、C&ED及MPFA分别采用各自的控权人、行政总裁、关键人员或适当人选测试。申请须披露所有权链、资金来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合规职能和洗钱报告主任(MLRO),以及风险、财务、审计、技术、托管和外包责任安排。
资本要求取决于所选香港路径。SFC《财政资源规则》因活动类别及是否持有客户资产而异。HKMA认可机构适用审慎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保险公司适用偿付能力要求;SVF须保障储值金额;稳定币发行人须具备储备资产和财政资源;MSO及TCSP牌照主要规范操守和AML。应始终采用最新官方附表及牌照条件。VATP的500万港元实缴资本要求仅适用于该平台模式。
申请路径
识别金融工具、客户、托管、支付、代币及产品分销活动。记录每个SFC类别,以及与HKMA、IA、C&ED、公司注册处、MPFA或放债人制度的任何重叠。
确定申请人的法律形式、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同等职能、本地营业处所、资本计算方法及必要的申请前沟通。
编制业务和财务计划,以及治理、AML/CFT、操守、资产保障、托管、代币准入、市场监察、网络安全、外包及有序退出文件。
监管机构可能面谈拟任职能人员、检查系统并要求修改文件或附加条件。完成全部程序,直至取得最终营运许可。
注入资本或储备、委任获批人员、测试系统并完成注册。仅在最终许可及所有条件生效后方可开展业务。
取得许可后
持续义务可包括财政资源申报表、经审计账目、AML/CFT报告、客户资产对账、产品及代币治理、市场监察、操守、投诉处理、网络安全及事件报告、外包监督、持续胜任能力和监管通知。具体义务取决于每项牌照及其条件。增加SFC活动类别、客户类别或新活动,须申请变更或另行批准。
SFC大股东、HKMA控权人、保险公司控权人及其他受规管所有人须遵守事先批准或通知机制。买方收购公司及其所持牌照。尽职调查涵盖所有登记册、活动类别、条件、负责人员、申报、检查、纪律处分记录、客户资产、资本及整改事项。买卖合同应以取得所需批准为先决条件。
主要资料来源
sfc.hk发布现行第1至13类架构、发牌准则、负责人员规则、持牌人登记册及财政资源指引。
2025年7月发布的VATP官方手册说明AMLO与SFO的双重监管范围、申请、治理及500万港元实缴资本要求。
hkma.gov.hk发布银行、SVF及系统登记册、《稳定币条例》资料和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登记册。
ia.org.hk和mpfa.org.hk发布保险公司、中介人、计划及受托人要求,并提供官方资格查询。
customs.gov.hk发布金钱服务业务的官方发牌要求及登记册;cr.gov.hk发布AMLO下独立的信托或公司服务发牌要求及登记册。
第10类涵盖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第13类涵盖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第11类和第12类已载入法例,但截至2026年7月,其发牌条文尚未生效。
该数字是VATP的实缴资本要求。其他持牌法团适用按活动划分的实缴资本和速动资金规则,而能否持有客户资产通常会影响具体要求。
VATP经营持牌交易平台。发行指定法币参考稳定币适用HKMA于2025年推出的独立制度。
这是C&ED根据AMLO就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签发的牌照。接受存款、储值及银行业务分别适用相应的HKMA许可。
在取得相关控权人或大股东批准后,可以收购公司股份。整个交易期间,牌照均由该公司持有。
本页由SKY7顾问团队审核。最近复核日期:2026年7月11日。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内容反映截至2026年7月的香港发牌架构。作出依赖前,请查阅现行条例、监管机构手册、财政资源规则、牌照条件及实时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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