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册 05 洞察 文章

支付与EMI牌照

2026年香港支付牌照:监管边界图

香港支付市场按具体活动划分监管制度。截至2026年7月,三套制度已经生效,第四套仍处于拟议阶段,分别由三个监管机构负责。跨境汇款和货币兑换适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的MSO制度,由香港海关关长监管。储值工具和电子钱包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依据第584章监管。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依据《稳定币条例》(第656章)监管,该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拟纳入由证监会主导的制度:咨询总结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目标是在2026年完成立法。MSO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香港MSO牌照指南;具体边界图如下。

三个监管机构,四个监管范围

MSO牌照是针对货币兑换和汇款活动的专门路径,由香港海关关长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部发出。香港海关自2012年4月1日起一直担任金钱服务监管机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两个相邻的监管范围:依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监管储值支付工具,并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据第656章监管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拟议的第四个监管范围将在立法通过后,由证监会负责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每套制度均授权在香港开展其指定活动,为运营商规划产品和实体提供清晰的本地市场范围。

香港支付监管边界图(截至2026年7月)

香港支付监管边界图(截至2026年7月)
业务模式 牌照及法律依据 监管机构 截至2026年7月的状态
跨境汇款及外汇兑换 / 货币兑换 MSO牌照,《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部 香港海关关长(C&ED) 已生效;香港海关自2012年4月1日起监管MSO;一张牌照可涵盖其中一项或两项服务
储值 / 电子钱包 / 预付产品 SVF牌照,第584章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专员) 已生效;多用途SVF须申领牌照,单一用途储值设施不属于该发牌范围
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 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稳定币条例》第656章 香港金融管理局 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首两张牌照于2026年4月10日获批,预计于2026年推向市场
虚拟资产交易及托管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由证监会主导的发牌制度(拟议) 证监会(拟议) 拟议中;咨询总结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目标于2026年推进立法

MSO牌照允许开展哪些业务

MSO牌照围绕两类商业服务设计:货币兑换和汇款。货币兑换涵盖在香港经营货币兑换的业务。汇款涵盖将款项汇往香港以外、从香港以外收取款项,或安排上述任何资金流。相关定义源自香港海关2026年5月版《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指南》,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1一致。

一张MSO牌照可覆盖其中一项或两项服务。日后扩展业务性质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更新后的业务计划及AML政策,以接受适当人选评估。已发布的框架重点评估适当人选资格、处所及人员,包括没有客户接待处所的线上模式所需的本地管理办事处;该框架未列明最低资本或客户资金保障要求。政府费用依据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的收费表收取 - 发牌费为HK$3,810,另加每名接受适当人选评估人士HK$945。

因此,对于以跨境汇款、货币兑换或两者为核心业务的企业,MSO是一条明确且聚焦的路径。牌照、营业处所、获批人员及AML框架均可围绕一套有据可查的金钱服务模式进行配置。

业务模式包含储值功能时

最清晰的边界在于客户备付余额。MSO覆盖货币兑换和汇款。如果某种模式发行钱包或预付余额,供客户充值后于日后消费或转账,该模式即经营储值支付工具,其中多用途SVF的发行由金融管理专员依据第584章发牌。多用途产品适用SVF路径,单一用途工具则依据第584章接受相应处理。

各套制度通过明确豁免相互衔接:SVF持牌人可在其主营业务范围内提供附带金钱服务,无须另行取得MSO牌照。银行、证监会持牌法团和保险公司同样适用这项附带服务豁免。主营模式包含储值功能的运营商应适用SVF路径。

稳定币发行:已生效的香港金融管理局制度

《稳定币条例》(第656章)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发行法币参考稳定币的业务属于受监管活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牌。2026年4月1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向Anchorpoint Financial Limited和HSBC发出首两张牌照,并表示受监管稳定币预计于2026年年中至下半年推出。

首两项批准确立了这个市场起步阶段的格局。申请人可利用上方边界图,将稳定币发行与互补的汇款、外汇兑换、储值及虚拟资产活动区分开来;这些活动可能各自需要相应的香港牌照路径。

虚拟资产交易:拟议的证监会路径

第四套制度正处于立法制定阶段。2025年12月24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证监会发布了有关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为虚拟资产交易及托管服务发牌的咨询总结,并由证监会担任监管机构;相关法例计划于2026年提交立法会。截至2026年7月,该框架仍处于拟议阶段。较早于2024年2月咨询的方案曾建议由香港海关监管虚拟资产OTC交易;2025年12月的咨询总结已以证监会主导的模式取代该方案。

香港的加密资产OTC模式通常结合多个运营环节。MSO牌照覆盖货币兑换和汇款环节,拟议的证监会主导框架则面向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运营商可依据2026年立法时间表,规划加密资产业务所需的实体、合规及申请调整。

按业务模式选择牌照

  • 您提供跨境资金转移或货币兑换

    由香港海关关长发出的MSO牌照:一张牌照可覆盖其中一项或两项服务,并须配备所需处所、人员及AML框架。

  • 您持有客户备付余额

    多用途储值业务适用香港金融管理局依据第584章发出的SVF牌照,并与任何独立的汇款或外汇兑换工作流程协调。

  • 您发行法币参考稳定币

    适用香港金融管理局依据第656章发出的牌照。该制度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首两张牌照于2026年4月发出。

  • 您交易或托管虚拟资产

    截至2026年7月,拟议的证监会主导制度是计划中的路径。应依据2026年立法时间表制定申请和业务推出计划。

汇款和外汇兑换适用MSO牌照

如果业务模式涉及法币跨境转移和货币兑换,监管边界十分明确:MSO制度正是为这些活动而设。收购通过购买持牌实体股份进行;根据第35及36条,任何人成为持牌人的董事或持有超过25%权益的最终拥有人前,均须取得香港海关关长的事先书面批准。SKY7会安排在交易完成前取得这些批准,而牌照其后按两年周期续期,详情见45日规则

目前已有一家此类实体在售:一家拥有持牌香港MSO以及新加坡和加拿大业务的跨境支付集团,以单一100%股权收购形式出售。价格面议。

36项中2项
截至2026年4月10日获香港金融管理局发牌的稳定币申请
2025年8月1日
《稳定币条例》(第656章)生效 - 发行属于受监管活动
2年
MSO牌照标准有效期,并配套结构化续牌工作流程
2025年12月24日
虚拟资产交易咨询总结已发布 - 由证监会主导的拟议制度目标于2026年立法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电子钱包和储值业务适用哪种牌照?

多用途储值工具由金融管理专员依据第584章发牌。根据法定豁免,SVF持牌人可在其主营业务范围内提供附带货币服务;以汇款或外汇兑换为核心业务的运营商则适用MSO路径。

02 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适用哪种牌照?

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依据《稳定币条例》(第656章)发牌,该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截至2026年4月1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发出首两张牌照。资料截至2026年7月。

03 MSO牌照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OTC模式?

MSO牌照覆盖货币兑换和汇款环节。拟议的证监会主导制度面向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咨询总结已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目标是在2026年完成立法。运营模式应据此逐一对应各业务环节。

04 香港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由谁发牌?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部,由香港海关关长负责发牌。香港海关自2012年4月1日起监管MSO,并维护发牌框架和公开登记册。

05 买方如何收购持牌的香港MSO?

买方收购持牌实体的股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35及36条规定,任何人成为持牌人的董事或持有超过25%权益的最终拥有人前,均须取得香港海关关长的事先书面批准,因此SKY7会协调所有权申报与交易完成的先后次序。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您的业务模式需要哪种香港牌照?

请告诉我们业务的实际运作方式 - 资金流、客户备付余额和资产 - 我们会在起草任何申请前,将其对应至正确的香港监管范围。对于跨境汇款和外汇兑换,目前可收购一家持牌MSO及其新加坡和加拿大业务,整体按集团交易。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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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编辑免责声明

审核人:Yuna Liang。最近审核日期:2026年7月18日。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指南》(2026年5月版)、第584章、《稳定币条例》(第656章)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证监会咨询总结的内容,均依据截至2026年7月在customs.gov.hk、hkma.gov.hk、fstb.gov.hk及info.gov.hk发布的资料。虚拟资产交易立法、稳定币牌照登记册及MSO收费表具有时效性;SKY7会依据最新发布资料更新牌照路径设计和收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