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如何对应支付与储值模式
欧盟法律通过EMI和小型EMI类别构建电子货币监管体系。瑞士采用自己的框架:向公众吸收资金受《银行法》规管,较小规模的试点和支付中介业务则通过第6条沙盒及AMLA监管确定路径。因此,运营模式、客户资金处理方式和业务规模共同决定适用的瑞士监管工具。
在收购交易中,应确定标的所具备的确切瑞士监管身份:第1b条金融科技持牌机构、已加入SRO的支付公司,或正在筹备其中一条路径的瑞士运营公司。这一区别决定尽职调查范围、客户资金模式和启动计划。
五个概念与瑞士监管工具的对应关系
这一对应关系有助于欧盟和英国创始人比较相关瑞士监管工具、法定依据及实际运营范围。相关法规可在fedlex.admin.ch查阅。
欧盟电子货币术语在瑞士法律下的对应关系
| 欧盟概念 | 瑞士现有工具 | 运营范围 |
|---|---|---|
| 电子货币机构(EMI)授权 | 《银行法》第1b条下的FINMA金融科技牌照 - 可持有总额不超过CHF 100m的公众存款或指定集体托管加密资产 | 备付金不得投资或计息;截至2026年7月共有5家持牌机构;欧洲经济区业务采用单独的市场准入工作方案 |
| 小型EMI(SEMI) - 成员国可选方案 | 《银行条例》第6条沙盒 - 在法定条件下可持有不超过CHF 1m的公众存款 | 须按规定向客户披露FINMA监管和存款保险情况;支付模式还需评估为接受反洗钱监管而加入SRO |
| 支付机构(PSD2) | 依据AMLA第14条加入SRO - 由FINMA认可的11家SRO之一实施反洗钱监管 | 支付中介业务受AMLA监管;以专业方式吸收公众存款适用第1a条或第1b条 |
| 电子货币代币(MiCA) | FINMA《指南06/2024》通过适用的银行法分析确定稳定币发行的监管路径 | 发行人通常采用银行违约担保;待审议的FinIA法案拟设立专门的支付工具类别 |
| 欧盟/欧洲经济区护照机制(EMD、PSD2、MiCA) | 瑞士和欧洲经济区市场准入分别依据各自框架规划 | 面向欧盟的分销需要欧盟持牌实体,或依据第三国规则开展逐国分析 |
最接近的路径:第1b条金融科技牌照
第1b条以类推方式将《银行法》适用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接受公众存款的企业,或持有由联邦委员会指定并以集体方式托管的加密资产,金额上限为CHF 100 million,且不得将资金用于投资或支付利息。收入来自费用而非利差;在瑞士法律提供的各类工具中,这一工具最直接对应受保障且不计息的电子货币备付金模式。
该路径要求最低资本为存款的3%,且不得低于CHF 300,000,并根据《债务法典》进行会计核算。运营要求包括在瑞士设有注册办事处并实施实际管理、以活期存款或最高等级流动资产持有客户资金、开展两类审计,以及按规定向客户披露存款保险情况。如果超过上限,必须在10日内通知FINMA,并在90日内提交完整银行牌照申请。
已公布的成本与时间表 - 及其局限
官方数字载于《FINMA费用及收费条例》(FINMA-GebV,2024年3月1日合并文本,fedlex.admin.ch):每家金融科技持牌机构每年缴纳CHF 3,000的基本监管费,另加按使用量计算的附加费。收费表附件并未为牌照决定本身列出专门项目;如未设定费率,则按实际耗时以每小时CHF 100-500计费。因此,最终决定费用取决于实际工作量。FINMA未公布固定的决定期限;项目计划通常采用6至12个月以上的工作区间,并随申请材料的推进持续更新。
跨境市场准入
瑞士不属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因此面向欧盟的业务需通过第三国规则逐国分析,或由欧盟授权关联实体开展。面向瑞士的业务遵循相应的瑞士监管边界。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分销渠道及各市场所需许可选择运营结构。
FinIA修订案将带来哪些变化 - 截至2026年7月
瑞士的监管工具可能发生变化。2025年10月22日,联邦委员会就修订《金融机构法》启动咨询:支付工具机构将取代金融科技牌照,取消CHF 100 million上限,在破产时隔离客户资金,并明确享有发行稳定价值加密支付工具的权利。政府在其公告中将该工具定位为欧盟法律下电子货币代币的对应类别(sif.admin.ch)。拟议中的第二个类别为加密机构,将与其并行设立。咨询已于2026年2月6日结束;截至2026年7月,提交议会的咨文仍在等待中,第1b条继续作为现行法律有效。随着提案推进,现有持牌机构应持续关注最终的过渡和存量延续条款。
选择当前适用的监管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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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大规模持有客户余额
支付应用、钱包和市场平台备付金如集中持有客户资金且不用于放贷,通常指向第1b条牌照。收购5家持牌公司中的任何一家都涉及FINMA审批流程,而不仅是股份收购:牌照基础的重大变更须事先获得授权,外国控制还会触发《银行法》第3ter条下的附加牌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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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首先需要验证业务模式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沙盒允许持有不超过CHF 1 million的公众存款,包括不得开展利差业务,并按规定向存款人作出书面披露。支付模式还需评估其AMLA金融中介身份及加入SRO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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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转移资金,但不以专业方式吸收存款
兑换、转账和作为中介提供托管的模式属于反洗钱监管层级:须加入截至2026年7月获FINMA认可的11家SRO之一,详情参阅我们的瑞士SRO成员资格指南 - 如需确定应选择哪家SRO,可先阅读SO-FIT、VQF与ARIF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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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管理投资组合,而非支付业务
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根据《金融机构法》持有FINMA牌照,随后由4家获授权的监管组织(SO)之一实施监管。SRO和SO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能 - 请参阅我们的瑞士投资组合管理人牌照指南。
- CHF 100m
- 第1b条存款上限 - 超出后须申请完整银行牌照
- CHF 1m
- 第6条沙盒上限,并须按规定向客户作出书面披露
- CHF 300k
- 金融科技持牌机构的最低资本门槛,银行则为CHF 10m
- 5
- FINMA第1b条名录中的牌照数量,数据生成于2026年7月10日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电子货币或储值模式适合哪条瑞士路径?
《银行法》第1b条下的FINMA金融科技牌照适用于符合条件、持有存款且金额不超过CHF 100 million的模式。第6条沙盒适用于较小规模的试点,加入SRO则涵盖《反洗钱法》(AMLA)下符合条件的支付中介业务。具体路径取决于产品设计和客户资金的处理方式。
02 较小规模的瑞士试点适合哪条路径?
在满足相关条件和书面披露要求的情况下,《银行条例》沙盒允许持有不超过CHF 1 million的公众存款。支付模式还可能需要加入SRO,以接受反洗钱监管。
03 瑞士金融科技企业如何服务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市场?
面向欧盟的分销可通过欧盟授权实体,或基于第三国规则开展逐国分析来构建。瑞士监管身份支持获批的瑞士运营模式,欧盟业务则需单独规划。
04 瑞士会推出类似电子货币的牌照吗?
一项改革提案正在推进:《金融机构法》(FinIA)修订案拟以支付工具机构取代金融科技牌照,取消CHF 100 million上限,在破产时隔离客户资金,并明确赋予发行稳定价值支付工具的权利,其定位参照欧盟电子货币代币。咨询已于2026年2月6日结束;截至2026年7月,提交议会的咨文仍在等待中,第1b条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