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
FSRA通过金融服务许可,许可在ADGM境内或从ADGM开展受监管活动。
路径要点
FSRA通过金融服务许可,许可在ADGM境内或从ADGM开展受监管活动。
FSMR附表1界定各项活动;FSP载明具体授权范围和限制。
七个类别构成基础框架,但风险和支出计算可能要求更高资本。
虚拟资产批准将附加于企业拟开展的指定FSP活动。
FSP涵盖在ADGM境内或从ADGM开展的活动;CBUAE、VARA和DFSA分别负责其在阿联酋的相应监管范围。
最后依据FSRA和ADGM官方资料复核于2026年7月11日。
监管范围概述
整个框架以《2015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条例》(FSMR)为基础:受监管活动载于FSMR附表1,企业申请一项金融服务许可(FSP),列明拟开展的活动。FSRA随后依据PRU 1.3划分审慎类别 - 1、2、3A、3B、3C、4或5 - 以确定基础资本,费用规则(FEES)则规定各项活动的费用;开展多项活动的企业支付最高费用,并就每项额外活动另付US$10,000与该活动费用两者中的较低者(FEES 3.2)。另有两点:实际资本取基础要求与基于风险或支出的计算结果中的较高者(PRU 3.4和3.6);ADGM注册管理局另行收费 - 根据注册管理局《2025年费用概览》,金融企业首次注册费为US$17,000,年度续期费为US$16,500。所有数据截至2026年7月。
整体架构
| 类别 | 核心活动 | 基础资本(PRU 3.3.2) | FSRA费用(FEES规则) |
|---|---|---|---|
| 第1类 | 接受存款;管理非受限利润分享投资账户(PSIA) | US$10 million | 接受存款:申请费US$70,000 / 监管费US$100,000(FEES 3.3) |
| 第2类 | 以主事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非匹配主事人);提供信贷 | US$2 million | 非匹配主事人:US$40,000 / US$50,000(FEES 3.4.1-3.4.2);信贷:US$70,000 / US$100,000(FEES 3.3) |
| 第3A类 | 以匹配主事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以代理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 | US$500,000 - 面向零售客户以匹配主事人模式交易OTC杠杆产品时为US$2 million | 申请费US$25,000 / 年度监管费US$25,000(FEES 3.4.3-3.4.4) |
| 第3B类 | 为公共基金提供托管;担任投资信托受托人 | US$4 million | 提供托管:US$25,000 / US$25,000(FEES 3.6) |
| 第3C类 | 管理资产;管理集合投资基金;非公共基金托管;信托与货币服务;发行法币参照代币 | US$250,000;基金管理人例外为US$150,000(零售或公共基金)或US$50,000;FRT发行人为US$2 million | 管理资产 / 托管:US$25,000 / US$25,000(FEES 3.6);管理CIF:申请费US$10,000(FEES 3.10.1) |
| 第4类 | 安排与提供建议;保险中介;基金行政管理;运营MTF或OTF | US$50,000(私人融资平台为US$150,000) | 安排与提供建议:US$15,000 / US$15,000(FEES 3.8);MTF或OTF:申请费US$10,000(FEES 3.10.1) |
| 第5类 | 伊斯兰金融业务(定义见PRU 1.3.7) | US$10 million | 依活动而定,按FEES规则执行 |
许可矩阵
| 许可类别 | 许可工具与活动 | 重要限制 | 资格与资本基础 |
|---|---|---|---|
| 银行与伊斯兰金融 | 涵盖接受存款、提供信贷及管理利润分享投资账户的FSP,并在适用时附加伊斯兰金融业务认可 | 类别及活动条件决定零售、批发和伊斯兰业务范围;阿联酋本土银行业务适用CBUAE路径 | ADGM法人实体或获批准分支机构、控制人与获批准人员、视情况适用第1、2或5类审慎待遇,以及流动性、治理和风险制度 |
| 投资交易与安排 | 涵盖以主事人、匹配主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及安排投资交易的FSP | 主事人、匹配主事人和代理模式在法律上各不相同;产品、客户和托管条件可收窄授权范围 | 评估ADGM实体、控制人与获批准人员,适用第2、3A或4类待遇,并实施行为、客户资产及市场风险控制 |
| 投资建议与投资组合管理 | 涵盖投资或信贷建议及资产管理的FSP | 投资建议、全权委托管理、交易和托管分别作为相应活动载于FSP | 胜任的管理层与获批准人员、投资及利益冲突治理、授权委托、第3C或4类资本,以及规定时所需的专业责任保险 |
| 托管、信托与客户资产 | 涵盖提供托管、担任投资信托受托人及相关客户资产职能的FSP | 公共基金托管与其他托管可能适用不同审慎类别,而交易和基金管理适用各自活动 | 本地治理、资产隔离、对账、次托管人监督、技术、保险或财务资源,以及第3B或3C类待遇 |
| 集合投资基金 | 基金注册或通知,以及管理集合投资基金、基金行政管理、受托和托管所需的FSP活动 | 基金载体、管理人、行政管理人和托管人各自持有与其角色对应的法律身份 | 基金及投资者类型决定发售路径,各职能方分别满足适用于自身角色的获批准人员、治理和资本要求 |
| 保险与再保险 | 涵盖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的FSP,以及保险管理和中介许可 | 承保由获授权保险机构承担;保险机构同时适用PIN审慎制度及相应活动规则 | 符合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控制人与关键职能、精算及偿付能力资源,以及按保险类别实施的治理和行为管理 |
| 货币服务、支付与信贷 | 涵盖提供货币服务、提供信贷,以及该模式触发的任何附表1支付或系统活动的FSP | 吸收存款和阿联酋本土支付活动分别适用相应的银行或CBUAE路径 | ADGM设立实体、AML/CFT、资金保护或结算、技术、治理,以及适用的第2、3C类或其他审慎待遇 |
| 多边与有组织交易 | 运营多边交易设施或有组织交易设施的FSP | 清算、托管、交易和阿联酋本土交易所活动分别适用相应许可 | 系统、准入规则、市场监控、违约与利益冲突控制、获批准人员及第4类资本,但特定更高要求适用时除外 |
| 交易所与清算机构 | FSMR下的认可投资交易所或认可清算机构身份 | 认可机构身份涵盖市场基础设施;顾问、经纪和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各自的FSP活动 | 认可机构规则下的所有权、治理、技术、市场监控、结算、违约管理、恢复安排及基础设施财务资源 |
| 私人融资与众筹 | 运营私人融资平台及任何相关安排或信贷活动的FSP | 吸收存款、运营公共交易所和资产负债表放贷分别适用相应许可路径 | 符合资格的ADGM实体、投资者和借款人保护、治理、技术、客户资金分析及公开的平台资本要求 |
| 虚拟资产 | FSRA批准在交易、安排、建议、管理、托管或运营MTF等指定FSP活动中使用获接受虚拟资产 | 虚拟资产范围附加于指定FSP活动;仅可使用获接受虚拟资产,隐私代币和算法稳定币除外 | 基础FSP资格和资本要求,加上虚拟资产托管、技术、市场、AML/CFT、代币评估及FEES 3.17要求 |
| 法币参照代币发行 | 发行法币参照代币的FSP | 发行与交易、托管、银行及支付服务分别适用不同活动,并有专属的储备和赎回框架 | 适用第3C类待遇,公开基础资本为US$2 million,并须实施储备资产、赎回、治理、披露、审计及技术控制 |
| 信用评级与代表处 | 运营信用评级机构或运营代表处所需的FSP或特定FSRA身份 | 代表处在该身份所载范围内代表并推广其总公司 | 符合资格的母公司及ADGM机构、适格管理层,以及评级业务的利益冲突与方法控制;代表处则须具备有限的本地代表和合规安排 |
资格与治理
申请人须为ADGM法人或符合资格的分支机构,并披露控制人、实益拥有人、财富与资金来源、董事及高级管理层。GEN及申请补充表确定业务所需的获批准人员职能。典型获授权企业需要高级执行官、财务官、合规官和MLRO;居住地及独立性规则取决于具体职能和类别。保险、基金、市场基础设施、支付、虚拟资产及其他专项模式还须配置各自所需职能。外包安排将接受评估,但责任仍由获授权人士承担。
《受监管活动一般信息》表格、监管业务计划及活动补充表必须对客户、产品、记账安排、资金流、托管、资金保护、系统和治理形成一致陈述。财务资源须满足PRU、PIN或专项规则下适用要求中的较高者。专业责任保险、流动资产、基于支出的资本、信用与市场风险、客户资金隔离、储备资产及恢复计划可能同时适用。现行FEES规则规定每项活动及附加项目的费用。
第3A类
第3A类是经纪业务类别:企业的FSP仅以匹配主事人身份授权其以主事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或授权其以代理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PRU 1.3.3)。匹配主事人测试包含四项条件:仅为履行客户订单而建立头寸;仅在无法匹配时产生自营风险敞口;总头寸不得超过一级资本资源的15%;持仓须为附带产生且严格限时。非匹配主事人模式属于第2类,基础资本为US$2 million,而非US$500,000。另一个常令买方意外的档位是:以匹配主事人模式与零售客户交易OTC杠杆产品,同样需要US$2 million基础资本 - 这正是许多收购方考虑的零售外汇和CFD业务场景。
持续经营成本已有公开标准。申请费和监管费各为US$25,000(FEES 3.4.3-3.4.4);加上注册管理局US$16,500的续期费,在场地、审计和薪资之前,监管机构与注册机构的年度经常性成本下限约为US$41,500。GEN 5.5要求企业始终配置高级执行官、财务官、合规官和MLRO,其中高级执行官、合规官和MLRO须常驻阿联酋,以形成所需的本地实质。第3A类是本市场的核心收购类别,下方在售标的区域目前有一家现成第3A类实体。价格请询价。
虚拟资产
根据FSRA框架,企业就指定活动取得FSP,FSRA则批准在这些活动中使用虚拟资产,包括以主事人或代理人身份交易、提供建议、安排交易、管理资产、托管及运营MTF - 依据《ADGM虚拟资产活动监管指引》(VER07,2025年6月10日)。仅可使用获接受虚拟资产;隐私代币和算法稳定币被明确禁止。发行法币参照代币属于第3C类的一项独立受监管活动,基础资本要求为US$2 million。附加费用载于FEES 3.17:除活动费用外,申请费为US$20,000,年度监管费为US$15,000;若其中一项活动为运营MTF,则分别为US$125,000和US$60,000。完整、注明日期并附来源的费用结构详见ADGM虚拟资产许可的实际成本。
申请流程
首次与FSRA授权团队接洽。
评估业务模式 - 企业将开展什么业务、面向哪些客户,以及涉及哪些受监管活动。
正式提交前,FSRA审阅RBP草案并提出意见。
提交GIRA申请、补充表格、证明文件及申请费。
FSRA审阅申请材料,并可能面试拟任获批准人员。时间规划须结合实际审查进度及任何补充资料要求。
IPA载明FSRA授予可运营的金融服务许可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取得ADGM注册管理局商业执照、ADGM办公场所、银行账户并完成资本注入。
至此,企业方可在ADGM境内或从ADGM开展受监管活动。
以收购替代申请
进入ADGM的第二条路径,是收购已持有FSP企业的股份。在FSRA审批新所有人期间,许可仍保留在该实体名下。根据FSMR第105条和GEN 8.8,任何收购ADGM获授权人士或其控股公司10%或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人士均成为控制人,并须事先取得FSRA书面批准;持股比例达到20%、30%和50%时须重新取得批准。申请使用控制权变更(CIC)表格,其披露清单也是实际尽调标准,包括财富与资金来源、PEP身份、交易前后架构图、时间表及表格要求的签署声明。FSRA将作出控制权决定,并可附加条件。FSRA未公布CIC费用或法定决定期限,因此进度取决于实际审查。替任的阿联酋常驻高管须同步提交APS表格。各门槛对应的具体机制详见控制权变更指南。
获得授权之后
ADGM获授权人士须维持审慎或偿付能力资源、监管报表、经审计账目、AML/CFT与制裁制度、行为与投诉控制、客户资金和托管记录、外包监督、网络及运营韧性,并履行重大事件通知义务。虚拟资产企业还须实施获接受资产、钱包、市场和技术控制;基金、保险机构和市场基础设施的义务则适用各自专门模块。FSP及其限制必须始终与实际业务一致。
新增受监管活动、变更客户或产品范围、更换获批准人员,或对业务作出重大变更,须采用适当的FSRA许可变更或通知程序。停止经营的企业须遵循适用的有序退出、返还客户资产及交回许可程序。收购尽调应涵盖FSP、附加条件、监管报表、检查、监管记录、尚未完成的整改、资本余量、客户财产、外包安排及每名获批准人员。股权交易仍以FSRA的控制权决定为完成条件。
当前在售目录
可售情况会有变化 - 以下是目前在售的实体。
持续变化的要求
第3B、3C和4类修订自2025年8月19日起生效;第4类基础资本现为US$50,000;PII最低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发行规则于2024年12月5日制定;扩展后的FRT制度及更新后的FEES 3.17条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FSRA框架于2026年4月29日定稿 - 奖励仅可使用获接受虚拟资产或FRT支付,并须履行披露义务。
于2026年5月21日定稿,包括FSMR修订;第105条现采用2026年5月21日版本。
于2025年12月10日阿布扎比金融周发布 - 简化获接受虚拟资产流程,调整虚拟资产资本和费用,并引入产品干预权。
官方一手资料
ADGM官方立法与规则手册门户界定受监管活动、认可机构、控制人规则及FSRA权力。
PRU规定一般审慎类别和资本,PIN规范保险审慎要求,FEES则规定申请和监管费用。
adgm.com公布FSRA八步流程、《受监管活动一般信息》表格及各活动补充表。
ADGM官方表格涵盖FSP申请、获批准人员、控制权变更、许可变更及专项活动。
FSRA指引和现行规则手册界定获接受虚拟资产、禁止的代币类型、FRT发行、虚拟资产附加要求及质押活动。
FSP列明受监管活动和限制。审慎类别由这些活动决定,并与活动清单共同确定基础资本框架。
企业须获得相关FSP活动授权及FSRA使用获接受虚拟资产的批准。具体活动、托管、代币和客户条件仍是决定性因素。
IPA规定前置条件。FSRA授予最终FSP且所有运营条件均获满足后,企业方可开展受监管活动。
企业必须满足适用要求中较高的基础资本、支出、信用、市场、流动性或专项要求,并在规定时安排专业责任保险或客户资产安排。
达到适用控制人门槛时,可在事先获得FSRA批准的前提下收购股份。FSP保留在实体名下,交割须依据FSRA决定进行。
经SKY7顾问团队审核。最后复核:2026年7月11日。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资本数据来自FSRA PRU 3.3.2,费用数据来自FSRA费用规则(FEES)及注册管理局《2025年费用概览》,且框架仍在变化(参见上方注明日期的项目)。所有陈述均截至2026年7月 - 在据此行事前,请通过adgm.com及ADGM规则手册门户核实每项数据、日期和现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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