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下的SRO加入机制
瑞士交易所、经纪、OTC和托管钱包业务通常采用SRO加入路径。法律框架分为两步。AMLA第2条第3款将金融中介机构定义为专业接受、持有或协助转移他人资产的人士(SR 955.0,fedlex.admin.ch)。实施条例随后明确纳入加密业务:协助转移虚拟货币以及对其行使处分权 - 即托管钱包 - 均属于支付服务,虚拟货币则被视为支付手段(AMLO第4条)。
FINMA针对金融科技业务模式的指引明确指出:受AMLA规管的活动须加入SRO(finma.ch)。SRO监督成员遵守反洗钱要求,FINMA则认可并监督SRO。
FINMA、SRO与SO:监管关系一览(截至2026年7月10日)
| 机构 | 法律依据 | 监管对象 | 机构性质 |
|---|---|---|---|
| FINMA | FINMASA |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DLT交易设施及金融科技牌照持有人;认可SRO并授权SO | 国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
| 11家SRO | AMLA Art. 24 ff. | 监督第2条第3款所述金融中介机构遵守AMLA,包括交易所、经纪、OTC和托管钱包企业 | FINMA认可的私法AMLA监管机构;企业取得成员资格后接受其监督 |
| 4家SO | FINMASA Art. 43a | 持续监督依据FinIA第17条持有FINMA牌照的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 | 经FINMA授权的私法机构 |
11家SRO、4家SO,其中2家同时列入两份名单
截至2026年7月10日,FINMA官方名单列有11家获认可SRO,其中包括VQF、ARIF、PolyReg、AOOS和SO-FIT;另一份名单列有4家获授权监管组织(SO):AOOS、OSIF、OSFINcontrol和SO-FIT(finma.ch)。名单重叠是制度设计的一部分:FINMASA第43a条允许SO同时担任SRO,但须明确区分两种职能,因此AOOS和SO-FIT同时出现在两份名单中。两类机构的职能仍然不同。SRO监督AMLA金融中介机构遵守反洗钱要求;SO则持续监督已经以投资组合管理人或受托人身份持有FINMA牌照的企业。这是适用不同法规的另一类机构,详见我们的瑞士投资组合管理人牌照路径。加密交易所采用适用的SRO路径,而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则将FINMA牌照与SO监督结合。
SRO成员资格范围及相关FINMA许可
AMLA范围涵盖:专业开展法币与加密货币兑换、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经纪和OTC交易、以虚拟货币转移资金和价值、运营托管钱包以及发行支付手段(AMLO第4-5条)。稳定币发行需要单独分析监管边界:FINMA Guidance 06/2024说明,持有人请求权通常涉及银行法或集合投资法,因此业务模式需纳入相应的FINMA许可。满足AMLA第14条时,企业有权加入SRO,条件包括适当的内部组织、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誉良好,以及合格参与者的影响不会损害审慎稳健经营。从11家机构中选择加入对象是一项实质决策,各机构的准入实践及对加密业务的接受程度不同。我们的SO-FIT、VQF与ARIF比较指南分析了主要候选机构。
SRO成员资格聚焦AMLA监管。监管资本遵循普通公司法,AG的股本为CHF 100,000,GmbH为CHF 20,000。瑞士反洗钱实践对涉及不受监管钱包的转账适用旅行规则;虚拟货币交易达到CHF 1,000时必须识别交易对手,并将30日内的关联交易合并计算(AMLO-FINMA第51a条)。市场宣传应采用可核实的表述:"FINMA认可的SRO成员,接受AMLA框架下的监管"。
适用FINMA审慎监管牌照的情形
AMLA监管范围止于审慎监管法开始之处。吸收公众存款需要银行牌照,或采用《银行法》第1b条金融科技牌照。后者允许吸收不超过CHF 100 million的公众存款,并可在不开展息差业务的情况下提供集合式加密资产托管。对于习惯使用欧盟电子货币术语的创始人,第1b条金融科技牌照是相应的瑞士监管工具;具有电子货币特征的模式通常对应SRO加入路径或瑞士金融科技牌照。证券交易需要证券公司牌照;运营DLT证券多边交易场所需要DLT交易设施牌照(FinMIA第73a条);管理客户投资组合或担任受托人需要FinIA牌照并接受SO监督。
路径选择应以完整的资金流、资产处理方式和客户服务模式为依据,以便实体、许可和运营控制自启动之日起保持一致。
瑞士与EEA市场准入需分别规划
瑞士不属于欧盟或EEA。SRO加入路径适用于瑞士AMLA监管范围,欧盟加密资产服务则使用适当的MiCA授权实体及通知框架。同时服务两个市场的集团可将瑞士架构与EEA许可结合,并据此分配客户、合同和服务流程。从瑞士直接开展的跨境活动应逐国分析。
加密机构牌照:值得关注的改革
现行框架可能发生变化。2025年10月22日,联邦委员会就FinIA修订启动咨询,拟设立两类新的FINMA牌照:一是支付工具机构,享有发行价值稳定型支付代币的专有权;二是加密机构,涵盖托管(包括质押)、客户交易及兑换服务。同一草案还拟取消金融科技牌照。咨询已于2026年2月6日结束;截至2026年7月,提交议会的正式法案说明仍在等待中(admin.ch、sif.admin.ch)。
在提案推进期间,SRO路径仍是现行框架。妥善维护所有权、AML和运营档案,也有助于在最终规则及时间表公布后开展未来的过渡工作。此外,修订后的AMLA和联邦实益所有权登记册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sif.admin.ch),为这些实体引入更新后的透明度工作要求。
确定正确瑞士路径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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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哪种监管工具?
SRO成员资格、第1b条金融科技牌照、银行或证券公司牌照,或接受SO监督的FinIA牌照。在比较服务提供商前,应先将监管工具与具体活动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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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核查FINMA的SRO成员查询系统,以及负责监管的SRO自有成员名单(finma.ch)。FINMA系统的数据由SRO提供,通常在2至5个工作日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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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宣传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加入FINMA认可SRO的企业可以如实采用这一表述。"持有FINMA牌照"或"受FINMA监管"仅适用于实际持有FINMA牌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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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将如何影响该业务模式?
评估拟议的加密机构牌照在任何过渡后将如何处理该业务,并维护好当前的所有权、AML和运营档案,为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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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6年7月10日,官方名单中FINMA认可的SRO
- 4
- 获授权SO - 面向持牌投资组合管理人的监管层级,不适用于加密中介机构
- CHF 1,000
- 虚拟货币交易的身份识别门槛,30日内关联交易合并计算
- CHF 100m
- 现行《银行法》第1b条金融科技路径下的公众存款上限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SRO成员资格提供什么监管地位?
符合条件的金融中介机构将由FINMA认可的SRO依据AMLA实施监管。银行、证券、DLT设施和投资组合管理活动分别遵循相应的FINMA审慎监管牌照路径。
02 哪些加密业务可仅凭SRO成员资格运营?
专业开展法币与加密货币兑换、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经纪和OTC交易、虚拟货币转移以及托管钱包业务,这些均为《反洗钱条例》明确列明的活动(AMLO第4条,fedlex.admin.ch)。公众存款、证券交易、DLT交易设施或投资组合管理则分别适用相应的FINMA牌照。
03 瑞士SRO成员应如何规划欧盟客户业务?
瑞士与欧盟采用不同的市场准入框架。服务EEA客户的集团通常将瑞士架构与获得MiCA授权的实体结合使用;直接跨境活动则需逐国分析。
04 受SRO监管的加密企业未来是否需要FINMA牌照?
这是2025年10月提案所指向的方向:设立涵盖托管、交易和兑换服务的加密机构牌照。相关评论预计将设置过渡期,且不会早于2027年生效。截至2026年7月,提交议会的正式法案说明仍在等待中。在围绕任一结果设计架构前,请通过admin.ch和finma.ch核实最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