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线
过渡窗口如何关闭
自2024年12月30日起,MiCA开始适用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第143条允许成员国对在该日期前已依据本国法律提供服务的企业实施过渡措施。ESMA确认,所有此类过渡期均已于2026年7月1日前结束。因此,截至2026年7月,当前需要确认的已不是还剩多少过渡时间,而是提供各项服务的实体是否已根据第63条获得授权,或是否属于第60条准许的合格金融实体。
ESMA MiCA登记册及相关主管机构记录是开展此项核查的公开起点。由此可将每项服务与支持该服务的具体实体及现行许可相匹配。
运营定位
先确定各项服务的提供实体
第59条要求欧盟加密资产服务通过已获授权的CASP,或在适用MiCA框架内开展业务的合格金融实体提供。实际工作是识别每项服务的提供商、核实其服务范围,并将客户合同、运营流程、资产保护安排及银行业务模式与该服务商对应起来。
反向招揽仅适用于MiCA及ESMA指引所述的有限客户主动情形。因此,可规模化的欧盟方案应以获授权服务商为核心,无论该服务商是获批后的申请人、收购的CASP,还是选定的第三方CASP。
路径规划
以运营事实为基础制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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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风险敞口
梳理每位欧盟客户、每项服务、各个实体、合同、资产头寸及分销渠道。将每项服务的提供实体与ESMA现行登记册及相关主管机构记录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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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客户准入与选定服务商保持一致
通过运营模式选定的第59条服务商开展欧盟客户准入及受监管服务交付,并落实必要的合规审查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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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服务商沟通
随着路径和实施日期得到确认,梳理合同通知要求,并协调与银行、支付服务商及客户之间准确一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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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客户迁移
梳理合同、资产、未结指令、通知、数据及支持义务,使客户能够有序迁移至选定的授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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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路径并确定里程碑日期
以下三种方案具有不同的商业和实施依赖条件。记录选定路径、决策负责人、证据缺口、前提条件及复核日期。
路径一
方案1:全新CASP申请
对于计划通过自身欧盟实体提供受监管加密资产服务的企业,全新申请是一条适用路径。申请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的服务相符,并证明治理、审慎资源、所有权、管理、资产保护、投诉处理、外包、ICT韧性、AML控制及运营准备情况。MiCA规定了程序性评估期限,但这些期限并非通用的端到端交付时间估算。材料完整性工作、信息请求、申请材料质量、监管审查及申请人的准备程度共同决定实际计划。
申请人应围绕真实管理、人员配置及运营实质选择母国。在授权期间,如果已获授权的CASP实际提供受监管服务且职责划分清晰,由服务商主导的安排可以支持欧盟客户。
路径二
方案2:收购已获授权的CASP
如果标的具备所需服务、运营模式及监管记录,可以考虑收购。拟议收购合格持股须遵守MiCA第83-84条框架,交易还需开展公司、监管、财务、技术、客户资产及合规尽职调查。
合适标的应可供出售,并与买方计划采用的模式相匹配。服务范围、承继义务、客户资产、外包、金融犯罪控制、ICT依赖、所有权评估及整合规划都会影响交易架构和估值。我们在收购已获授权CASP指南中详细介绍了该流程。
路径三
方案3:围绕欧盟客户重构业务
企业可能认为,选择已获授权的服务商比自行申请授权更适合其欧盟业务。如果欧盟业务收入在整体业务中占比较低,企业可以让自身实体专注于非欧盟市场,同时将欧盟客户关系迁移至选定的授权服务商模式。
实施方式至关重要。客户通知、资产转移或迁移、未结订单、投诉、记录、数据保留及服务商义务均应在经过法律审查的计划中加以梳理和执行。随着欧盟业务可行性逐步形成,日后申请CASP授权仍可作为一项独立战略选择。
如果获欧盟授权的CASP依据自身协议并在经核实的服务范围内实际提供受监管服务,则该路径可以采用由服务商主导的模式。产品公司可以协调客户体验和技术整合,而CASP继续承担获授权服务商的角色。运营模式设计应明确合同、订单、托管、支付、AML及数据职责。
并列比较
三条路径概览
| 路径 | 监管机制 | 主要依赖条件 | 最适用的情形 |
|---|---|---|---|
| 全新CASP申请 | 根据第63条开展完整性审查及完整申请材料评估,包括在该条规定的限度内处理合格信息请求对时间表的影响 | 材料完整性、信息请求、治理证据、运营准备情况及国家主管机构审查流程 | 欧盟收入足以支持等待时间,且您希望围绕自身业务构建服务范围 |
| 收购已获授权的CASP | 交易完成前,由国家主管机构评估合格持股通知(MiCA第83-84条框架) | 标的可得性、尽职调查、交易谈判、所有权评估及交割后整合 | 存在匹配标的,且其服务范围、状况及所有权程序符合买方的尽职调查要求 |
| 重构业务或采用服务商主导模式 | 在完成监管边界审查后迁移或过渡客户,并由获欧盟授权的CASP直接提供受监管服务 | 客户合同、服务商范围及批准、数据和资产迁移、整合及过渡义务 | 产品可以在维持自身客户价值主张的同时,由选定服务商继续提供受监管服务 |
- 2026年7月1日
- 最后一个国家过渡期结束
- 第59条
- 受监管加密资产服务须由已获授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准的服务商提供
- 第65条
- 跨境服务取决于通知及获授权的服务范围
- 3条路径
- 申请、收购,或围绕有效的服务商主导运营模式进行重构
选择路径
如何根据现有事实作出决定
路径选择取决于企业能够整理的事实:欧盟客户与服务、合同和实体架构、现有主管机构证据、流转中的资产与资金、银行依赖、服务商选项,以及任何真实的收购标的。SKY7将这些事实整理为路径建议、证据缺口和决策关口。有关合作模式,请参阅SKY7委托流程。
01 申请期间能否继续服务现有欧盟客户?
在申请期间,可通过第59条所述服务商继续支持现有欧盟客户,前提是其授权涵盖所需服务,且合同和服务流程反映其运营角色。申请人自身在取得授权后方可开始提供相关服务。实施业务连续性模式前,应核查相关主管机构的最新声明,并就具体交易取得专业意见。
02 收购已获授权的CASP是否比申请更快?
如果市场上有合适标的,收购可能更快。根据MiCA第83-84条框架,合格持股变更必须在交易完成前通知国家主管机构并接受评估。标的可得性、尽职调查、交易条款、监管评估和整合规划都会影响时间表。应将真实标的所需的证据和依赖条件与全新申请进行比较,而不能依赖笼统的速度说法。
03 一项CASP授权会自动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吗?
第65条为CASP授权所涵盖的服务规定了跨境通知程序。规划业务推出时,应确认现行登记记录、服务范围、通知情况及目标市场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