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册 05 洞察 文章

电子货币机构牌照指南

收购立陶宛EMI:控制权变更如何推进

在股份收购过程中,授权继续由立陶宛EMI持有,同时立陶宛银行对买方进行评估。相关规则载于《电子货币及电子货币机构法》第17条,该条整体援引《银行法》第24条和第25条。 任何收购10%或以上合格持股,或跨越20%、30%、50%或控制权门槛的人士,都必须事先通知立陶宛银行并等待评估。评估期自确认收件之日起最长为60个工作日,可中断一次;若监管机构保持沉默,则视为批准。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7月;更多背景请参阅立陶宛EMI专题页

合格持股框架

《电子货币及电子货币机构法》第17条规定,合格持股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对拟议收购的评估,参照适用《银行法》第24条和第25条。《支付机构法》第10条对支付机构作出相同规定。这为交易团队提供了一套熟悉且可统一规划的合格持股程序。

合格持股参照CRR定义,概括而言,是直接或间接持有10%或以上的资本或投票权,或能够对管理层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整个制度源自CRD,因此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相应审查类似,以下五项评估标准也是常见的CRD评估要素。

立陶宛银行是决策主管机构

对于立陶宛EMI或PI,立陶宛银行负责接收通知并作出合格持股决定。因此,交易仅面对一个监管机构,并拥有明确的申报渠道。

由此形成的程序不同于单一监管机制下的银行收购,可以直接与立陶宛主管机构协调安排。

谁会成为控制人:10%、20%、30%、50%及控制权

交割前的通知义务由收购方承担。根据《银行法》第24条,决定取得合格持股的个人、实体或一致行动人,或者决定增加现有持股,使其达到或跨越20%、30%或50%,或使机构受到控制的,必须事先向立陶宛银行发出书面通知。

初始触发点是10%的合格持股门槛,每跨越一个更高门槛均须重新通知。一致行动人的持股须合并计算。同一制度也适用于处置:减少或放弃合格持股同样产生通知义务。应梳理交易后所有权链条中的每名拟议控制人,因为每名跨越门槛的控制人都须申报。

先行通知,并将不反对设为交割条件

这是一项赋予监管机构反对权的通知制度,实际发挥事先批准的作用。收购方须提前通知,并在行使投票控制权前等待立陶宛银行作出不反对决定,或等待评估期届满。

法定时限明确且紧凑。立陶宛银行须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完整通知。此后,评估期自确认之日起最长为60个工作日。监管机构可为索取补充资料而中断时限一次,最长20个工作日;若收购方设立于欧盟以外,或不受欧盟或立陶宛金融监管,中断期可延长至最多30个工作日。

计入较长的中断期后,规划周期可达约90个工作日。若监管机构在期限届满前未表示反对,第25(13)条将其视为不反对。

合格持股的法定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7月)

合格持股的法定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7月)
阶段 条款 法律规定
交易前通知 Art. 24(1) 取得或增加合格持股前,须事先书面通知立陶宛银行;获得不反对前,该持股尚未完成监管确认
收件确认 Art. 25(3) 立陶宛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完整通知
评估期 Art. 25(4) 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最长60个工作日
一次中断 Art. 25(6)-(7) 可因索取补充资料而中断一次:最长20个工作日;若收购方位于欧盟以外,或不受欧盟或立陶宛金融监管,则最长30个工作日
期满时保持沉默 Art. 25(13) 若监管机构未在期限内提出反对,则视为不反对;保持沉默即为默示批准
投票权与交割 Art. 24(4) 获得不反对决定或评估期届满后,所收购持股对应的投票权方可行使

五项完整评估标准

  • 收购方的声誉

    拟议收购方本身是否具有良好声誉和诚信。

  • 新管理层的声誉与经验

    因收购而将负责指导或领导该机构的任何人士。

  • 收购方的财务稳健性

    尤其根据该机构所经营的业务类型进行判断。

  • 持续审慎合规与可监管性

    机构能否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以及集团结构能否支持有效监管。

  • 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因素

    是否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或该收购会增加相关风险。

视为不反对及交割条件

交易结构由两个特点决定。

第一,视为批准。若立陶宛银行未在评估期内表示反对,根据第25(13)条即视为不反对,监管机构保持沉默等同于不反对。时限从材料完整之日起计算,期间可能因一次补充资料要求而中断。

应将不反对设为交割先决条件,使所有权、投票控制权和监管决定根据第24(4)条在交割时保持一致。

持续有效的事项及买方须证明的内容

立陶宛EMI控制权变更采用股份交易形式,授权继续由该法律实体持有。立陶宛银行重点评估收购方、新管理层及审慎合规的连续性。

收购方及其最终受益所有人须接受关于声誉和财务稳健性的全面适格性评估。若交易将任命新董事或新的机构负责人,则其声誉和经验会根据第二项标准重新评估。监管机构还会审查审慎合规的连续性,即该机构在新所有人及新集团架构下能否继续履行自有资金、治理及AML义务。

客户资金保障安排在交易期间持续有效。应审查账户标识、对账、差异事项、AML历史及整改情况,确保交割后计划以经过核实的运营证据为基础。

尽调运营及监管记录

审查目标公司与立陶宛银行的往来函件、审慎监管报表、客户资金保障及AML记录、检查、发现事项,以及已完成或尚未完成的整改。将这些资料与交易数据、客户余额和财务报表进行核对。

同一审查还应确认当前EEA通知、客户资金保障银行关系的连续性、关键职能留任情况,以及监管机构批准的任何商业模式条件。随后可在价格、保证条款、交割条件或交割后首个90天计划中反映各项发现。

最后,围绕法定不反对程序协调签约、通知与交割安排。这样可以保全投票控制安排,并确保监管机构在股份转让前获得完整的买方及目标公司证明材料。

立陶宛与英国第178条审批时限对比

立陶宛制度的总体框架与英国相近,这对比较收购标的很有帮助。两者均要求买方在交割前履行义务,均采用10%的合格持股触发门槛和相同的CRD标准,也均设有60个工作日的评估期,并在监管机构沉默时视为批准。申报材料和中断期限亦大致一致。英国制度详见英国第178条指南

两种制度的交割机制有所不同,但均围绕交割前申报和监管评估设计。在立陶宛,第24(4)条将投票权的行使与监管机构不反对或评估期届满相联系,进一步说明交易需要设置明确的交割条件。

EEA市场覆盖能力会随实体延续。立陶宛EMI授权依据《电子货币指令》附带通行权,由该机构通过立陶宛银行向各东道国发出通知后行使。这些权利归属于机构,并在控制权变更后继续有效,但须遵守现有东道国通知及服务范围。

单一监管机构、可使用英语沟通的监管团队,以及随股份延续的EEA通行权,共同构成收购路径的吸引力。SKY7目前列有一个在售立陶宛EMI项目,标的是一家正在运营的机构,价格面议。买方适格性由立陶宛银行按照上述程序评估。

10%
买方成为控制人的合格持股门槛
60
立陶宛银行评估所需工作日数(第25(4)条)
2
确认完整通知所需工作日数(第25(3)条)
~90
计入30日中断后的实际最长工作日数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立陶宛银行批准EMI控制权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评估期自立陶宛银行确认完整通知之日起最长为60个工作日,且银行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评估期可中断一次,最长20个工作日;若收购方位于欧盟以外,或不受欧盟或立陶宛金融监管,中断期可延长至最多30个工作日,因此实际最长时间约为90个工作日。信息截至2026年7月,依赖前请核实。

02 收购是否需要欧洲中央银行批准?

立陶宛银行负责接收并决定立陶宛EMI或PI的合格持股通知。因此,该交易仅由一个主管机构作出决定。

03 能否先完成收购,再进行通知?

应将监管机构不反对设为交割先决条件。根据第24(4)条,在获得不反对决定或评估期届满后,所收购持股对应的投票权方可行使。

04 提交合格持股通知是否收费?

截至2026年7月,已公布的收费表中未发现立陶宛银行针对该评估收取的专项费用。不过,仍须为每名控制人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编制预算前,请核查现行收费表。

05 股份收购期间EMI授权如何处理?

授权继续由该法律实体持有。立陶宛银行通过合格持股程序对新所有人进行评估。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准备收购立陶宛EMI?

请告诉我们您希望该机构开展哪些业务,以及控制人将包括哪些人士。我们会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调,包括客户资金保障、AML历史及监管往来,按控制人分别准备合格持股通知,并安排交易步骤,将立陶宛银行不反对设为交割先决条件,而非事后补办。目前有一家正在运营的立陶宛EMI可供收购,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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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编辑免责声明

审核人:James Thorne。最近审核日期:2026年7月18日。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电子货币及电子货币机构法》第17条、《支付机构法》第10条、《银行法》第24条和第25条以及CRD评估标准,均依据立陶宛法律门户及立陶宛银行资料整理,信息截至2026年7月。针对实际交易,请核实现行法律文本和收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