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做市业务的第一附件权限
塞浦路斯法律以《87(I)/2017号法律》第6(1)条及第一附件所载的投资服务与活动为基础构建CIF许可。诸如“CIF 1”“CIF 2”或“Class 1/2/3牌照”等非正式称谓混淆了两个概念:牌照范围,即附件项目清单;以及审慎监管类别,即决定资本要求的IFR/IFD分类。二者性质不同,也不会形成具名的牌照等级。
自营交易属于该附件第一部分第3项。仅执行交易的公司持有第1项和第2项 - 接收与传递订单,以及代表客户执行订单。第3项性质不同:公司使用自有资本进行交易。第2条将做市商定义为持续表明愿意按照其设定的价格,使用自有资本开展自营交易的人。取得第3项权限后,公司即可开展做市业务,无须另行取得做市商许可。
EUR 750,000资本要求
初始资本取决于牌照范围。《87(I)/2017号法律》第16条援引《165(I)/2021号法律》第9条;后者是塞浦路斯对《投资公司指令》的转置,与IFD第9条一致。获准开展自营交易、承销或以坚定承诺方式配售的公司需要EUR 750,000。业务仅限于接收与传递订单、执行、投资组合管理、咨询或非坚定承诺配售,且范围不包括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公司,需要EUR 75,000。大多数其他公司适用EUR 150,000。
当前金额为EUR 750,000。该金额须作为监管自有资金维持 - 根据IFR第9条,包括CET1、Additional Tier 1和Tier 2 - 而非以冻结银行存款的形式安排。IFR第14条的永久最低资本要求规定,公司存续期间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初始资本金额。
审慎监管待遇:Class 2
审慎监管类别与牌照范围相互独立。IFR和IFD将投资公司分为适用标准制度的Class 2,以及面向规模较小且不具相互关联性公司的较宽松Class 3制度。IFR第12条规定Class 3门槛,其中两项对做市商而言实际必须为零:每日交易流量和净头寸风险。开展自营交易的公司在定义上两项均高于零。
因此,做市商CIF适用Class 2,并采用K因子资本计算。自业务启动起,财务模型、报告设计及每日自有资金监控均应反映这一监管待遇。
公司每日须维持的资金
持续自有资金要求并非单一数字。根据IFR,Class 2公司必须始终持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高者:固定间接费用要求(上一年度固定间接费用的四分之一,IFR第13条)、永久最低资本(至少等于初始资本,IFR第14条)及K因子要求。
对于做市商,K因子总额很少是其中最低者:自营交易会触发代理经纪商通常不涉及的市场风险和公司风险K因子。其中三项直接适用于公司的自营账簿。
自营交易K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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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TF - 每日交易流量
衡量公司开展自营交易及执行客户订单时的交易量;该数值会随做市活动直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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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PR或K-CMG - 净头寸风险
计量未平仓自营头寸的市场风险,以净头寸风险衡量;如头寸进行中央清算,则以已缴清算保证金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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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CD - 交易对手违约
涵盖公司自营交易的交易对手在结算前违约的风险。
该权限的年度成本
做市商权限也决定年费。DI87-03指令经2023年DI87-03(E)重新划分档位后,将固定年费与公司依据《165(I)/2021号法律》第9条适用的初始资本类别挂钩。做市商适用的EUR 750,000类别须缴纳EUR 10,000固定年费,另加下列增量费用及附加费。
做市商档位费用(截至2026年7月)
| 费用项目 | 依据 | 金额 |
|---|---|---|
| 固定年费 | DI87-03(E) 2023,EUR 750,000类别(第9条) | EUR 10,000 |
| 营业额增量费用 | 年度营业额超过EUR 500,000时 | 不超过EUR 1m的部分按0.75%,其后不超过EUR 5m的部分按0.1875%,不超过EUR 10m的部分按0.1125%,以上部分按0.0975% |
| CFD服务附加费 | CIF提供CFD相关服务时 | 另加EUR 3,000 |
| 算法交易附加费 | CIF开展算法交易时(第18条) | 另加EUR 2,000 |
| 总上限 | 年度费用总额上限 | EUR 150,000 |
| 尚未开始交易 | DI87-03第5(1)(b)条 | 年费仍会产生,自许可授予当月起按比例计算 |
申请费与持续费用
申请费较低,结构也更简单。涵盖第一附件第1至第7项任一服务的CIF许可 - 包括自营交易 - 统一收取EUR 7,000,而非按项目累加;每项辅助服务收取EUR 500,算法交易权限另加EUR 2,000。
年费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缴纳。根据《87(I)/2017号法律》第71(6)(c)条,及时管理费用日程属于许可持续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做市商何时成为系统性内部撮合商
监管边界正在变化。2025年10月17日刊宪的《183(I)/2025号法律》转置了《(EU) 2024/790号指令》第1条 - 即MiFID II审查 - 并改写了系统性内部撮合商的定义。原有量化门槛已取消;新定义采用定性标准,且仅适用于权益类工具。公司如以自营交易方式,在交易场所之外有组织、频繁且系统地执行客户订单,即落入该定义。
对于同时在内部执行客户订单的权益类做市商,这是一个现实问题:除CIF牌照要求外,系统性内部撮合商身份还会带来独立的交易前、交易后透明度及报告义务。撰写本文时,《183(I)/2025号法律》仅有希腊语文本,因此应将该边界视为监管方向,并在据此行事前核实已颁布文本。如果公司的自营账簿持有CFD而非现金权益,该项仅限权益类工具的新定义并不适用,但CySEC关于CFD和二元期权的产品干预指令仍然适用。
- EUR 750,000
- 自营交易的初始资本(《165(I)/2021号法律》第9条)
- 第3项
- 使CIF可开展做市业务的第一附件活动(第2条)
- EUR 10,000
- 做市商档位的固定年费,未计增量费用(DI87-03(E))
- EUR 150,000
- CIF年度费用总额上限
这对买方意味着什么
对买方而言,关键在于成本测算:第一附件中的一项权限即带来EUR 750,000的资本下限、持续适用且包含动态K因子的Class 2身份,以及公司持有该权限期间的最高年费档位。因此,已获许可并在运营的实体可能比新申请更具价值。SKY7在塞浦路斯提供的待售交钥匙CySEC CIF目前持有自营交易权限;收购须通过我们的CySEC CIF牌照指南所述第12条控制权变更审批程序。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做市商牌照”是否属于独立的CySEC类别?
CIF许可载明其涵盖的第一附件项目。做市业务通过第一部分第3项自营交易权限开展,公司的审慎监管类别则另行评估。
02 自营交易需要多少初始资本?
根据《165(I)/2021号法律》第9条,初始资本为EUR 750,000,该条与IFD第9条一致;资本须作为监管自有资金(CET1、AT1和Tier 2)持有。信息截至2026年7月;据此行事前请核实。
03 做市商CIF能否适用较宽松的Class 3制度?
做市商CIF适用Class 2。Class 3要求公司规模较小且不具相互关联性,IFR第12条规定的门槛包括每日交易流量为零及净头寸风险为零。开展自营交易的公司在定义上两项均高于零,因此做市商始终适用Class 2,并纳入K因子制度。
04 该权限每年的费用是多少?
做市商档位须支付EUR 10,000固定费用及营业额增量费用,总额上限为EUR 150,000;如CIF提供CFD相关服务,另加EUR 3,000,如开展算法交易,另加EUR 2,000(DI87-03(E) 2023)。即使公司尚未开始交易,费用仍会累积。信息截至2026年7月;编制预算前请核实。
05 做市商是否会成为系统性内部撮合商?
有可能。《183(I)/2025号法律》转置《(EU) 2024/790号指令》,将系统性内部撮合商重新定义为一种采用定性标准且仅适用于权益类工具的身份,涵盖在交易场所之外有组织、频繁且系统地执行客户订单的自营交易商。截至2026年7月,该法律仅有希腊语文本;据此行事前请核实已颁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