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册 05 洞察 文章

获授权支付机构牌照指南

收购马耳他支付机构:第9条交易规划

在股权收购中,根据《金融机构法》(Cap. 376)授予的许可继续由马耳他支付机构持有。MFSA依据该法第9条及《金融机构规则手册》第1章第3编评估新进入的所有权结构。 达到10%的合格持股门槛须取得MFSA事先批准,之后达到20%、30%、50%以及成为子公司时也须分别取得批准。在子公司层面,第9(2)条允许MFSA将该请求作为牌照申请处理,因此交易计划应为完整许可申请路径做好准备。 第9条没有公布法定决定期限。我们的马耳他支付机构牌照指南介绍了更完整的Cap. 376制度;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7月。

同一牌照,两种控制权变更路径

Cap. 376授权公司经营。所有权发生变更时,MFSA评估新进入的所有人并出具书面决定,包括与所有权及运营计划相关的任何条件。这是收购合格持股所适用的标准控制权变更路径。

完整申请须遵循第4(1)条,并适用第5(2)条规定的3个月审定期限。MFSA行使酌情权时,第9(2)条将子公司层面的收购衔接至该申请路径。

事先批准及10/20/30/50%门槛

第9(1)(a)条规定该义务由收购方承担。任何人采取或拟采取行动,收购或处置金融机构的合格持股,或增加或减少持股,使其表决权或所持资本达到、超过或低于20%、30%或50%,或使该机构成为或不再是其子公司,均须事先取得MFSA批准。

合格持股的含义源自《资本要求条例》第4(1)(36)条:直接或间接持有10%或以上的资本或表决权,或能够对管理层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因此,首个适用门槛为10%,之后为20%、30%、50%以及子公司地位。处置同样受该规定约束 - 减少或终止控制权也会产生相应义务。

通知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交,在《规则手册》规定的表格中注明拟持股规模(Article 9(4)(a))。公司层面也存在触发事项:根据第9(1)(b)条,机构出售或处置其业务或重大部分、合并、重组、变更股本或对表决权作出重大变更,也须事先取得批准。

第9条控制权变更的法定规则(截至2026年7月)

第9条控制权变更的法定规则(截至2026年7月)
阶段 条文 法律规定
事先批准 Art 9(1)(a) 收购或处置合格持股、跨越20%、30%或50%门槛,或形成或终止子公司地位前,须取得MFSA事先批准
合格持股的含义 Art 2; CRR 4(1)(36) 直接或间接持有10%或以上的资本或表决权,或能够对管理层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
事先书面通知 Art 9(4)(a) 使用规定表格事先书面通知MFSA,并注明拟持股规模
第9(2)条牌照申请酌情权 Art 9(2) 如果收购使该机构成为子公司或受收购方控制,MFSA可将该请求作为牌照申请请求处理
决定期限 Art 9; Ch 1 Title 3 第9条批准时间表视个案而定;重新申请适用第5(2)条规定的3个月审定期限
交割条件 Art 9(1)(a), 9(4)(a) 股权收购完成前须取得MFSA书面批准

第9(2)条:子公司层面的牌照申请路径

第9(2)条规定,如果收购将使该机构成为股份收购方的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受其控制,MFSA可将该请求视为牌照申请请求。

因此,100%收购可能进入完整牌照申请程序,包括初步会议陈述、申请材料、本地实质和适格性评估,以及3个月审定期限。SKY7按子公司层面准备收购材料,使两种监管路径均可在无需重建申报材料的情况下推进。

MFSA会根据拟议所有权及运营模式的具体事实行使该酌情权。尽早接洽有助于确认预期路径,使买方从一开始便能建立适当的证据资料。

申报材料质量仍是交易规划中最具实际影响的因素。如果MFSA将该请求作为申请处理,则适用完整许可程序,包括强制性初步会议陈述,以及满足发牌前条件的6个月期限。尽早接洽、达到申请标准的材料和目标机构本地实质的连续性,有助于提高审查效率。

MFSA评估对象及适格性审查

新控制人须根据R1-3.3.1至R1-3.3.3完成MFSA适格性评估。机构一旦知悉变更,必须立即通知监管机构;合格持股或实益所有权结构的任何变更均须事先取得批准,通知中应列明变更后的持有人及持股比例变动。

适格性评估范围广泛,涵盖机构中每名合格持有人、每名实益拥有人、所有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洗钱报告官和合规官(R1-2.3.7)。第9(5)条进一步规定,任何拟成为或不再担任控制人或董事者的完整资料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以确保监管机构所持人员及所有权记录保持最新。

签署前构建符合第9条要求的交易

  • 梳理每名新控制人

    所有持股达到或超过10%的人及其背后的每名实益拥有人均须接受评估并通过适格性审查(R1-2.3.7, R1-3.3.3)。

  • 事先提交书面通知

    第9(4)(a)条要求事先批准:完成交易前,须使用规定表格提交通知并注明拟持股规模。

  • 为第9(2)条问题做好准备

    应预期使机构成为子公司的收购可能被作为牌照申请处理,并按完整许可标准准备本地实质、商业计划和资金来源材料。

  • 维护目标机构的本地实质

    维持以马耳他为基地的有效管理、董事会构成和关键职能负责人,确保机构直至交易完成持续符合第3章要求。

  • 围绕未设固定期限的审查安排交易

    设置视个案而定的监管最终截止日,并以取得MFSA书面批准作为完成交易的条件。

买方在交割首日承接的事项

牌照条件在控制权变更期间持续适用,并延伸至买方的运营计划。马耳他金融机构必须由至少两人在马耳他进行有效管理(R3-2.7.2),董事会至少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为马耳他居民(R3-2.7.8),并须配备独立于运营职能的合规官、洗钱报告官及独立内部审计职能。

MFSA要求在当地实施有效管理并维持运营实质。被收购机构还可能承担尚未届满的义务:发牌后条件可在开始运营后持续6至18个月,其中包括涵盖首个营业年度的强制性独立内部审计报告(R1-2.5.3)。尽职调查不仅要评估机构持有的权限,还须将其仍在履行的条件计入交易估值。

围绕MFSA批准设计交割安排

SKY7将取得MFSA书面批准列为完成交易的先决条件。买卖协议可据此使监管最终截止日、信息承诺和交接步骤与第9条审查保持一致,同时目标机构在整个过程中持续符合牌照条件。

10%
触发第9条事先批准要求的合格持股门槛(CRR 4(1)(36))
20/30/50%
每次均须重新取得MFSA批准的后续门槛(Art 9(1)(a))
视个案而定
第9条批准时间表,配合监管最终截止日进行规划
3个月
第9(2)条导致重新申请时的审定期限

制定可执行的交易时间表

第9条及第1章对持股批准采用视个案而定的时间表。因此,马耳他交易文件通常设置监管最终截止日,并以尽早接洽、完整申报及及时回答MFSA问题作为支持。如果第9(2)条导致完整申请,则适用第5条规定的3个月审定期限。

正常运营的目标机构可为买方提供能够持续通过审查的治理和本地实质平台。SKY7目前在售的马耳他项目是一家现成的获许可支付机构,该运营中机构通过股权出售,每次所有权变更均须取得MFSA批准并由买方完成全面尽职调查。价格面议。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第9(2)条如何影响子公司层面的收购?

在股权收购中,Cap. 376许可继续由公司持有,而控制权变更须经MFSA批准。第9(2)条允许MFSA将使该机构成为子公司的收购作为牌照申请处理,因此申报材料应按完整许可标准准备。信息截至2026年7月;依赖前请核实。

02 哪些持股门槛会触发MFSA事先批准?

首先是合格持股,即持有10%的资本或表决权,或足以对管理层施加重大影响的持股;之后是20%、30%和50%,以及成为或不再是该机构的母公司。批准须在收购前事先取得(Article 9(1)(a) and 9(4)(a))。

03 第9条批准需要多长时间?

第9条和第1章采用视个案而定的时间表。应结合尽早接洽、完整申报和目标机构的复杂程度设定监管最终截止日。信息截至2026年7月 - 依赖前请核实。

04 收购何时可以完成?

取得MFSA依据第9条出具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完成交易。买卖协议应将该批准列为先决条件,并使交割时间表与MFSA决定中的任何条件保持一致。

05 哪些人员需要完成适格性评估?

所有拟议合格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洗钱报告官(MLRO)和合规官,均属于评估范围(R1-3.3.3, R1-2.3.7)。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计划收购马耳他支付机构?

请告诉我们拟任控制人以及该机构在交割首日必须继续开展的业务。我们对目标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为每名控制人准备第9条申报材料 - 适格性资料包、财富和资金来源证明、集团架构图 - 并围绕MFSA事先批准要求及第9(2)条牌照申请工作安排交易顺序。目前有一家马耳他API可供收购。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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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编辑免责声明

审核人:Sofia Reinholt。最近审核日期:2026年7月18日。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金融机构法》(Cap. 376)、《金融机构规则手册》第1章和第3章以及S.L. 376.03中的数据,均基于截至2026年7月从legislation.mt和mfsa.mt获取的资料;Cap. 376最近一次整合至2025年第XI号法案,《规则手册》第1章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第9条未规定已公布的决定期限;依赖任何含日期的陈述前,请核实相关时点适用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