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期间牌照继续由公司持有
根据《2004年监管法》(2004年第1号DIFC法律),DFSA向公司发牌,允许其仅在DIFC内或从DIFC开展金融服务。牌照列明公司可开展的金融服务,并作为该公司的专属属性存在。登记信息、许可范围、附加条件、审慎类别及获授权人员均保留在DFSA批准的公司名下。
因此,收购现成DFSA持牌公司采用股权收购方式:公司保留其牌照,买方成为其控制人,此事项受GEN 11.8规管。关于监管范围还需注意:DIFC公司由DFSA监管,VARA的管辖范围依据2022年第4号迪拜法律不包括DIFC;DIFC牌照的适用范围限于该金融中心。各酋长国监管范围的划分见我们的阿联酋司法管辖区中心。
10%测试:哪些主体属于控制人
GEN 11.8.2将控制人定义为单独或连同关联人持有公司或其控股公司10%或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者能够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人。由此产生三项后果。
测试采用合并计算:您与关联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因此将交易分散至关联方并不能避开门槛。间接控制也计入:在股权链条任何层级持有控股公司10%,即可使您成为下层DIFC公司的控制人。重大影响标准还可能涵盖低于10%的安排。GEN 11.8.3排除少数特定持股,例如因清算、托管或承销身份持有的股份 - 这些是技术性例外,不是交易规划工具。
事先书面批准及再次触发批准的门槛
对于境内公司,即在DIFC注册的公司,GEN 11.8.4规定,任何人在成为控制人或通过30%或50%门槛提高控制权之前,必须取得DFSA书面批准。因此,书面批准是交割的先决条件。
申报使用AFN AUT-CON表格,即“关于控制权变更的申请与通知”,并通过DFSA的ePortal服务提交,用于变更所有权或控制权。预算方面,截至2026年7月,费用模块授权章节FER第2章未列出单独的控制人申请费 - 申报前应核实最新FER,不应仅凭假设进行预算。
GEN 11.8控制权变更机制(截至2026年7月)
| 事项 | 适用对象 | 义务 | 规则 |
|---|---|---|---|
| 成为控制人(持有10%股份或表决权) | 境内公司(在DIFC注册) | 交割前取得DFSA事先书面批准 | GEN 11.8.4 |
| 控制权提高并跨越30%或50%门槛 | 境内公司 | 每次跨越门槛均须重新取得DFSA事先书面批准 | GEN 11.8.4 |
| 成为或不再是控制人,或控制权上升或下降并跨越30%或50%门槛 | DIFC以外注册公司的分公司 | 收购或处置前提交通知(AFN表格) | GEN 11.8.10 |
| DFSA就申请作出决定 | 任何申请人 | 自收到正式完整的申请之日起9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包括任何附加条件 | GEN 11.8.7 |
| 针对拟议决定或条件提交陈述 | 任何申请人 | 有14天可提交陈述,并可依据《监管法》向金融市场审裁处提出申请 | GEN 11.8.7 |
90天框架与14天陈述程序
根据GEN 11.8.7,DFSA自收到正式完整的申请表之日起最多有90天作出书面决定,包括任何附加条件。“正式完整”是启动期限的前提:只有在DFSA掌握完整文件后才开始计时,因此,若申请对收购方结构、资金或背景的说明不足,须先补充资料使文件达到完整标准。90天是文件完整后的法定最长期限;DFSA未另行承诺完整流程的总处理时长。
如果DFSA提出申请人希望回应的拟议决定或条件,申请人有14天提交陈述。申请人也可依据《2004年监管法》向金融市场审裁处提出申请。从交易角度看,DFSA书面批准及其任何条件都应纳入交割计划。
分公司适用DFSA通知程序
GEN 11.8.10对分公司作出不同规定。分公司是DIFC以外注册公司在DIFC的业务机构,其控制权变更适用通知程序。当某人成为或不再是控制人,或者控制权向上或向下跨越30%或50%门槛时,分公司须尽快使用AFN表格通知DFSA,并在任何情况下于收购或处置前完成通知。
对买方而言,目标分类是首项尽职调查问题,因为它决定适用批准制度还是通知制度。市场上多数以DIFC公司名义出售的目标是在DIFC注册的境内公司,完整适用批准制度。
围绕GEN 11.8规划收购
持股达到10%或以上的买方须取得事先书面批准;法定框架规定,自提交正式完整的申请之日起,审查期最长为90天。收购时间表应涵盖文件准备、DFSA审查、任何附加条件,以及取得书面批准后的交割。
SKY7还可比较当前可收购的ADGM第3A类方案。该方案由另一金融中心的FSRA监管,并适用其自身的事先批准制度。有关FSRA如何批准新所有人的说明,见我们的ADGM控制权变更指南。
买方实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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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册中核实目标公司
调取目标公司在DFSA公开登记册中的记录:状态、获准金融服务、审慎类别、背书及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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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目标公司类别
在DIFC注册的公司适用GEN 11.8.4下的事先批准;分公司适用GEN 11.8.10下的通知。义务及交易时间表均取决于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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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控制人链条
确定交割时哪些主体将成为控制人:计入关联人及股权链条上的每一家控股公司,识别所有跨越10%、30%或50%门槛的主体。每个主体均须完成相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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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准备AFN AUT-CON申请
90天期限自正式完整的申请提交后开始计算。应备齐DFSA评估收购方所需的资料,并在首次提交时完整回答表格中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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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批准安排SPA程序
将DFSA批准设为先决条件,在最终截止日期中计入法定期限,并预先确定如何处理批准所附条件。这些条件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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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人员安排同步规划
公司必须始终配备获授权人员,包括高级执行官(SEO)、财务官、合规官和洗钱报告官(MLRO)(GEN 7.5.1);SEO、CO和MLRO须常驻阿联酋(GEN 7.5.2);SEO不得兼任FO或CO(GEN 7.5.1A)。DFSA会独立评估继任人员,因此应尽早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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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履行交割后报告义务
GEN 11.8还规定公司层面的义务及控制权降低时的通知要求。应将这些要求列入日程:只要继续持股,该制度便持续适用。
- 10%
- 使买方成为控制人的持股或表决权比例(GEN 11.8.2)
- 30% / 50%
- 境内公司须再次取得事先批准的门槛(GEN 11.8.4)
- 90天
- 就完整申请文件作出书面决定的法定期限(GEN 11.8.7)
- 14天
- 针对拟议决定或条件提交陈述的期限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01 如何收购一家持有DFSA牌照的DIFC公司?
买方收购获授权公司的股份,该公司的DFSA牌照继续有效;买方则根据GEN 11.8以新控制人身份取得DFSA的事先批准。
02 究竟何时需要DFSA事先批准?
对于在DIFC注册的境内公司:某人直接、连同关联人或通过控股公司达到10%并成为控制人之前,以及此后跨越30%或50%门槛之前,均须取得批准(GEN 11.8.4)。对于分公司,则须在收购或处置前履行通知义务(GEN 11.8.10)。
03 DFSA控制权变更批准需要多长时间?
DFSA未公布完整流程所需的总时长。GEN 11.8.7规定,自收到正式完整的申请之日起,DFSA最多有90天作出书面决定。实际用时取决于文件完整程度和补充信息要求。应核实现行规则,并据此设定交易最终截止日期。
04 如何处理拟议的附加条件?
申请人有14天提交陈述,也可依据《监管法》向金融市场审裁处提出申请。GEN 11.8.8下的任何最终条件均应纳入SPA和交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