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业务
依据《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取得中央银行许可
路径要点
依据《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取得中央银行许可
依据《国际银行法》设有A类不受限制和B类受限制路径
《国家支付系统法》对PSP、汇款服务提供商及支付系统运营商实施许可
依据《2021年证券业法》和2023年条例向FSC注册
FSC《2025年数字资产服务许可条例》建立了独立的现行路径
资本、偿付能力、担保及资金保护要求取决于行业、类别、活动和风险
伯利兹监管地位服务于本地市场;境外活动须遵守各东道司法管辖区的准入规则
监管状况已复核至2026年7月11日
监管边界
伯利兹按具体活动设置路径。国内银行、国际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证券实体、共同基金、金融服务持牌人、注册代理、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保险机构及养老金服务提供商分别适用不同法律。若业务模式同时涉及法定货币支付、投资和数字资产,中央银行与FSC的许可可能需要叠加。经伯利兹公司及企业事务登记处注册成立可确立公司主体,而中央银行、FSC或OSIPP的记录则确定其受监管金融业务范围。
《2025年数字资产服务许可条例》是当前一项重大监管发展。该条例应结合《2023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法》、申请表、牌照条件及AML/CFT要求一并理解。数字资产服务适用2025年DASP路径,证券和法定货币支付则使用相应注册和牌照路径。《国家支付系统法》项下的PSP牌照涵盖获批的法定货币支付服务,包括另获授予时的电子货币。
许可路径图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监管文书 | 活动与范围 | 资格、资本与控制 |
|---|---|---|---|
| 国内银行与吸收存款 | 中央银行依据《国内银行与金融机构法》向银行或其他受监管金融机构颁发的许可 | 吸收存款并开展获批的银行、贷款及支付服务;国际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另受相应制度监管 | 伯利兹公司或获准的外国分行,合适的控制人和管理人员,本地运营,可行的业务计划,治理,以及符合具体类别要求的资本、流动性和审慎体系 |
| 国际银行业务 | 中央银行依据《国际银行法》颁发的A类无限制许可或B类限制性许可 | 在获批类别、客户、币种和条件范围内开展国际银行业务;境内外活动适用相应的市场准入路径 | 按规定在伯利兹注册成立或登记的申请人,透明的所有权结构,合适的高级人员,实体经营场所,业务计划,以及符合类别要求的实缴资本和费用 |
| 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 | 中央银行依据《信用合作社法》或DBFIA向相关合作社或非银行机构办理的注册或颁发的许可 | 面向会员的储蓄和信贷服务或获批金融活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适用各自的行业路径 | 符合资格的本地架构、治理、责任高级人员、AML/CFT、审计、资本、流动性,以及现行类别规则要求的会员或存款人保护措施 |
| 支付服务与电子货币 | 中央银行依据《国家支付系统法》和《2024年国家支付系统条例》颁发的PSP许可 | 开展牌照所列的现金存入与提取、支付执行、支付工具、收单、汇款、电子货币或电子资金转账服务 | 在伯利兹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合资格主体,接受审查的所有者和高级人员,结算代理,业务计划,资金保护、网络安全、AML/CFT制度及初始财务资源 |
| 支付系统运营与汇款代理 | 中央银行依据NPS法颁发的运营商许可及服务提供商或代理人批准;汇款服务提供商及地点适用相应资格 | 运营获批系统,或在主PSP的授权和控制下于服务提供商的代理网络内开展业务 | 系统治理、接入、结算、韧性、风险及业务连续性控制,责任人员,地点或代理信息及现行费用 |
| 放贷、融资与外汇 | 中央银行依据《放债人法》颁发的放债人许可;其他贷款、外汇或金融机构活动视情况适用DBFIA、NPSA或FSC相关法律 | 在相应类别内提供贷款或获批服务;吸收存款、证券交易和数字资产活动适用各自路径 | 本地申请人,合适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合同及消费者控制,AML/CFT制度、记录、财务能力,以及适用的担保或资本要求 |
| 证券交易、安排、咨询与托管 | FSC依据《2021年证券业法》就自营交易、代理交易、安排、管理、咨询、托管或行政管理类别办理的注册 | 开展已注册的证券活动及产品业务;银行、保险和DASP活动适用各自许可 | 符合资格的伯利兹公司,通过适当性审查的所有者和责任人员,经济实质、治理、行为规范、客户资产、审计,以及SIA规则要求的财务资源 |
| 交易所与市场基础设施 | FSC依据SIA就交易所、清算、结算或其他受监管证券基础设施办理的注册或批准 | 运营获批的证券设施、准入制度及市场规则;数字资产交易所须取得相应的2025年DASP身份 | 本地运营商,所有权及管理层审查,市场监控,具备韧性的技术系统,结算及违约控制,审计,以及与职能相称的资本 |
| 共同基金与基金服务提供商 | 依据SIA办理的公募基金FSC注册、私募或专业基金认可,以及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许可或注册 | 在登记类别范围内汇集、管理、行政管理或保管基金资产,各服务提供商均须持有其职能所需的监管身份 | 符合资格的架构、发行文件、管理人、行政管理人及托管人,估值、资产隔离、审计、治理,以及符合类别要求的财务条件 |
| 数字资产服务 | FSC依据《2025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数字资产服务许可条例》及FSCA框架颁发的许可 | 开展牌照所列的数字资产服务,并与业务模式触发的任何支付、证券、银行及发行许可协调 | 伯利兹申请人,合适的控制人和管理人员,业务及服务计划,经济实质、AML/CFT、网络安全、托管、资金保护,以及现行规则要求的监管资本 |
| 其他持牌金融服务 | FSC依据《2023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法》就所选受监管活动颁发的许可,包括账单支付、咨询、租赁或其他列明服务 | 提供牌照所载服务;银行、经纪及DASP活动适用各自的许可要求 | 符合资格时可由独立执业者或法人申请,并须满足适当性、经济实质、AML/CFT、治理、充足资源、偿付能力、职业责任保险及审计等要求 |
| 信托、公司及注册代理服务 | 依据FSCA、信托立法及《公司法》框架取得的FSC注册代理人资格或相关信托与公司服务许可 | 在相应身份范围内提供设立、注册地址、董事、代名人、基金会、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服务;托管和投资活动适用相应金融许可 | 伯利兹执业者或实体,合适的所有者和主要代表,本地办公室,AML/CFT制度,实益所有权记录,资本及职业责任保险 |
| 保险、再保险及中介服务 | OSIPP依据国内或国际保险立法向保险人、再保险人、管理人、经纪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颁发的许可 | 以获授权保险机构身份承保获批险种及境内或国际风险,或在登记的中介身份范围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 | 符合资格的伯利兹实体或分行,获批的所有者和管理层,精算及风险职能,偿付能力资本、技术准备金、再保险、本地管理及费用 |
| 私人养老金 | OSIPP依据私人养老金框架对私人养老金计划、基金、管理人或服务提供商实施的注册、批准或监督 | 设立、管理或服务获批的养老金安排,其中银行、保险和投资服务须依据相关许可提供 | 符合资格的发起人和计划结构,治理及责任人员,资金安排、托管、投资控制、审计、受益人披露及报告 |
| 赌博与博彩 | 伯利兹主管博彩机构依据博彩立法另行颁发的许可 | 开展获批的赌场、博彩、彩票或供应商活动,并与运营商所使用的任何DASP、支付或金融服务协调 | 本地资格、所有者和管理层适当性、技术系统、负责任博彩、AML/CFT、支付及玩家资金控制和财务能力 |
准入材料
申请人必须采用主管法案规定的法律形式并建立所需本地联系。主管机构会审查实益所有人、控制人、资金来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及财务稳健性。申请材料应说明治理、风险、AML/CFT、制裁合规、会计、审计、网络安全、外包、投诉、业务连续性及记录管理。支付业务申请人还须说明结算、代理、资金保护及交易流程。证券、基金和数字资产申请人还须说明客户资产、托管、估值、市场行为及技术系统。
资本要求因行业和类别而异。国内银行与国际银行适用不同的审慎要求;PSP和运营商适用NPS框架;SIA公司及基金适用相应注册规则;除获豁免外,FSCA持牌机构须维持充足资源、偿付能力和职业责任保险;DASP规则另设计算方法;保险和养老金业务适用OSIPP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或资金要求。应以最新官方表格、资本条例和费用表为准。客户支付资金、证券、数字资产、保险准备金及养老金资产均须获得独立保护。
申请流程
区分国内或国际银行业务、法定货币支付、证券、基金、数字资产、保险、养老金及受托服务。
选择所需的伯利兹实体或分行,并记录所有者、控制人、资金来源、责任人员、办公场所及经济实质。
准备业务计划、资本计算方法、治理、AML/CFT、网络安全、资金保护、行为规范、审计、恢复安排、外包及有序退出证明。
视具体情况使用中央银行、LicenSys或OSIPP表格,缴纳官方费用,并跟进申请直至最终决定。
落实所需资金,任命获认可的人员,实施系统和报告机制,并在启动前核实最终范围与条件。
持续监管
持续义务包括依照牌照维持资本或偿付能力、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监管申报、履行AML/CFT及制裁报告、客户披露、投诉处理、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客户资产对账和外包监督。FSC牌照须续期,并可能附带标准或定制条件。服务提供商在新增证书范围外的服务前,必须申请变更或取得新的监管身份。
收购以及合格所有权、控制人、董事或主要高级人员的变更,须遵循主管机构的事先批准或通知程序。股权收购后,受监管实体继续保有其许可和监管历史。尽职调查必须核对证书、登记记录、附带条件、资本、客户资产、审计、投诉、监管历史及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2025年数字资产服务许可条例》刚进入实施阶段,因此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再次核实申请类别、财务资源、过渡安排及申报要求。
一手资料
官方审慎监管页面、申请指南和登记册是银行、信用合作社、放贷机构、PSP、汇款服务提供商及运营商的监管依据。
FSCA、SIA、相关条例、LicenSys和公共登记册是证券、基金、金融服务、注册代理及数字资产的监管依据。
OSIPP及财政部的法律、表格和登记册是保险和私人养老金行业的监管依据。
若旧版国际金融指南或摘要与现行规定不一致,应以已颁布的法案、条例及修正案为准。
常见问题
公司注册确立法律实体。其受监管活动须取得业务模式所触发的中央银行、FSC或OSIPP各项牌照或注册。
PSP牌照涵盖中央银行列明的法定货币和电子支付服务。纳入监管的数字资产服务适用现行FSC DASP路径。
A类在法定国际业务范围内不受限制,B类则受到限制。具体范围以有效牌照及客户条件为准。
资本要求因监管机构、行业、类别和活动而异。应使用所选路径的最新官方计算方法。
许可继续由该实体持有,新控制人和管理人员须完成规定审查,并承接全部牌照条件及监管历史。
经SKY7顾问团队审核。最近复核日期:2026年7月11日。监管陈述以2026年7月的情况为准。《2025年数字资产服务许可条例》仍处于动态实施阶段。本页面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请向各主管机构核实最新法案、登记册、活动范围、资本、费用、过渡安排及控制人流程。授权决定及时间安排均由相关主管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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