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册 06 新闻 动态

DFSA CP173提议对DIFC基金规则进行重大更新

DFSA已启动自2010年以来对DIFC集合投资基金框架最重大的审查。相关提案可能简化私募基金的分类方式、投资管理人的授权方式,以及主从式基金和员工投资架构的设立方式。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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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KY7发布
阿联酋DIFC司法管辖区照片

事件概况

涵盖六项正式提案的广泛咨询

2026年7月7日,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了第173号咨询文件。该文件提议建立一个更灵活、以风险为本,并与各基金及其投资者特征相匹配的基金框架。该文件目前仍处于咨询阶段:在DFSA审议反馈并完成DIFC立法程序期间,现行规则继续适用于当前申请和运营。

正式提案涵盖专业私募基金分类、投资管理人许可、主从式公募基金、外部基金管理人制度、员工参与私募基金,以及对《集合投资法》的技术性修订。DFSA还就基金份额和资产代币化征求初步意见,包括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可能建立的长期投资基金制度,以便零售投资者投资于流动性较低的实体经济资产。

监管机构事实

DFSA提出了哪些建议

  • 更灵活的私募基金设计

    以能够容纳混合型和多策略私募基金的风险为本方法,取代僵化的专业类别划分。

  • 更简化的投资管理人许可

    将基金投资管理不可或缺的作为代理进行交易和安排活动,纳入“管理资产”许可的覆盖范围。

  • 更新架构与参与机制

    推动主从式公募基金制度现代化,取消外部基金管理人制度,并扩大员工对由雇主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参与。

  • 面向未来的议题

    在制定详细政策提案前,就基金代币化和潜在的长期投资基金路径收集初步反馈。

受影响对象

现有管理人、服务提供商和申请人均应审阅提案

直接受众并不局限于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托管人、资产管理人、顾问以及正在准备DFSA申请的公司,都可能面临许可、架构、披露或基金相关服务模式的变化。现有集团应将每项提案与其当前业务范围进行比较。新进入者则应评估,在拟议架构下,计划采用的混合策略、主从式安排或员工投资载体是否更易于申报。

SKY7观点

在推进现有项目的同时优化实施路径

CP173为DIFC基金平台勾勒出更清晰的商业方案:许可与实际开展的工作更紧密地对应,架构也更能反映当前投资策略。这有助于为构建多项策略,或整合管理、安排交易和代理活动的集团减少可避免的复杂性。

切实可行的应对方式是采用双轨计划。任何正在进行的授权申请或基金发行均应继续遵循现行规则,同时记录提案可能对目标许可组合、法律架构或实施顺序产生的影响。拥有重要意见的公司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有证据支持的反馈。最终规则文件和生效日期公布后,即可依据正式颁布的文本更新计划。

当前行动建议

9月7日前应采取的四项行动

  • 梳理当前基金模式

    记录投资者类型、策略、法律架构、管理人许可,以及所有行政管理或托管方面的依赖关系。

  • 标记会改变申请材料的提案

    识别CP173可能简化许可、拓宽架构或需要作出过渡决策的环节。

  • 量化商业影响

    将每项相关内容转化为其对企业成本、时间安排、产品和分销的影响。

  • 保留两种情景方案

    继续依据现行框架推进,同时针对最终可能发生的变化保留第二套实施方案。

一手证据

官方来源

来源核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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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7可梳理当前许可与架构,识别影响商业计划的提案,并制定一条在咨询阶段和最终规则阶段均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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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编辑免责声明

SKY7团队已于2026年7月18日核查相关来源。CP173是DFSA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咨询文件,意见征集期于2026年9月7日结束。最终规则、过渡条款和生效日期将取决于咨询结束后的DIFC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