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机构
Finanstilsynet负责银行与金融、支付、保险与养老金、证券、基金、加密资产服务商以及特定专业注册的监管。
司法管辖区指南
挪威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负责向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金融公司、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机构、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市场基础设施、债务催收机构及其他金融专业机构发放牌照并实施监管。挪威自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加密资产法》实施MiCA,原有兑换及托管业务的过渡期已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挪威属于欧洲经济区,因此即使并非欧盟成员国,协调统一的许可仍可使用相关通知机制。本指南梳理截至2026年7月的监管状况。

路径要点
Finanstilsynet负责银行与金融、支付、保险与养老金、证券、基金、加密资产服务商以及特定专业注册的监管。
挪威协调统一的许可适用其欧洲经济区跨境通知程序,而国内许可及反洗钱授权的效力范围仍限于本国。
抵押贷款公司和金融公司涵盖区别于银行、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的受监管信贷模式。
信托与公司服务提供商适用《反洗钱法》第42条授权,审慎监管金融活动则遵循各自的许可路径。
原有制度的过渡期已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现行加密资产服务须取得MiCA授权或提交符合条件的第60条通知。
最近一次依据Finanstilsynet及挪威主管机关的官方资料进行审阅,日期为2026年7月11日。
先确认监管状态
挪威通过《欧洲经济区协定》和本国法律实施欧盟金融服务规则体系的重要部分。挪威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投资公司、管理人、保险公司或加密资产服务商可使用协调统一法律规定的跨境程序,但仅限原属国许可列明的服务。有限支付授权、反洗钱公司服务授权、债务催收牌照和法定排除安排的效力范围仍限于本国。挪威的许可决定及Finanstilsynet登记册仍是评估起点。
加密资产监管现已遵循MiCA。实施前,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兑换服务以及钱包托管服务提供商使用挪威反洗钱登记册。《加密资产法》规定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此后,Finanstilsynet和ESMA将经营范围纳入第63条授权或符合条件的第60条通知。该日期之后,受监管的加密资产服务须使用现行第63条授权或符合条件的第60条通知,原登记记录则保留为历史证据。
许可矩阵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工具 | 业务活动与排除范围 | 准入与资本依据 |
|---|---|---|---|
| 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 | 依据《金融机构法》取得挪威银行牌照,并接受Finanstilsynet审查和监管 |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提供牌照允许的银行或投资服务;向公众吸收存款属于银行业务监管范围 | 挪威法律形式和总部、合格持有人、适当且胜任的管理层、治理,以及CRR资本、流动性、恢复计划和风险证明 |
| 抵押贷款公司与金融公司 | Finanstilsynet依据《金融机构法》颁发的牌照 | 在相应类别内开展抵押贷款、消费者或商业融资、租赁、保理、担保、银行卡或其他融资业务;公众存款仍属保留业务 | 所有人、管理层、挪威实际运营、资金、信贷治理、负责任贷款、审慎资本、流动性、AML/CFT及报告要求因机构类型而异 |
| 支付机构 | 依据《金融机构法》和PSD2实施规则取得Finanstilsynet牌照 | 提供获批的账户、执行、银行卡、收单、汇款、支付发起或账户信息服务;电子货币发行和存款分别适用各自许可路径 | 初始及持续自有资金随服务和业务量而异,并须安排资金保障、治理、安全、AML/CFT、代理、外包及事件管理 |
| 有限支付服务商与AISP | 支付监管框架下的Finanstilsynet有限授权、注册或通知 | 在该授权的服务和地域条件内开展有限规模的支付或账户信息业务 | 业务量和地域限制、适用时的职业保障、适当的管理层、安全及报告要求替代完整支付机构路径的部分要求 |
| 电子货币机构 | 依据《金融机构法》和电子货币规则取得Finanstilsynet牌照 | 发行和赎回电子货币并提供获批支付服务,资金须依保障规则受到保护,欧洲经济区通知范围与牌照范围一致 | 挪威总部、EMD初始资本、持续自有资金、资金保障、赎回、治理以及分销商和代理监督 |
| 外汇兑换与资金汇划 | 根据具体服务取得金融公司或支付机构牌照,或其他适用的Finanstilsynet授权 | 在获批类别内开展实物货币兑换、资金汇款或其他价值转移;投资、电子货币和存款分别适用各自许可路径 | 根据实际机构类型评估资金、交易系统、客户资金控制、财务资源、治理及AML/CFT |
| 投资公司与交易场所 | 依据《证券交易法》和MiFID II实施规则取得Finanstilsynet牌照 | 仅在获批范围内开展接收与传递指令、执行、交易、投资组合管理、咨询、承销、配售、托管及MTF或OTF运营 | 挪威总部、合格持有人、适当且胜任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审慎类别、客户资产、市场行为及赔偿安排 |
| UCITS管理人与AIFM | 依据《证券基金法》和《另类投资基金法》取得Finanstilsynet授权或注册 | 管理共同基金或另类投资基金并提供获准的辅助服务;注册AIFM的营销范围按该授权规定更为有限 | 完整授权或注册状态决定自有资金、实际运营、风险、估值、存管、委托、杠杆、报告及投资者规则 |
| 基金、存管人与名义持有人服务 | 依据证券基金及中央证券法律取得Finanstilsynet的产品、营销或名义持有人批准 | 设立或营销适用基金、担任合资格存管人,或持有获批的名义持有人注册;产品与职能主体的授权相互独立 | 适用基金规则、管理人、存管人、招股说明书、估值、投资限制、托管和报告要求;名义持有人申请人须满足记录及法律权利要求 |
| 保险与再保险 | 依据《金融机构法》和Solvency II实施规则取得Finanstilsynet授权 | 承保获批的人寿、非人寿或再保险类别;风险由获授权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承担 | 挪威总部、合格持有人、适当且胜任的董事会和关键职能、治理、技术准备金、最低资本及偿付能力资本 |
| 保险中介机构 | 依据保险分销法律取得Finanstilsynet注册或授权 | 在注册角色和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险建议、安排或分销保险;银行、支付、投资和承保业务分别适用各自的许可 | 专业知识、良好声誉、职业责任保险、客户资金、组织、行为规范及持续胜任能力要求取决于中介机构类型 |
| 养老金机构与养老基金 | 依据挪威养老金和金融机构法律取得Finanstilsynet牌照或接受其监管 | 在法定范围内运营职业养老金或其他养老金安排,保险、投资和银行服务则分别归入各自的许可范围 | 治理、适当且胜任的关键职能、资本或资金、精算和风险体系、投资、发起人安排、成员信息及报告 |
| 信贷中介与债务催收 | 依据信贷中介和债务催收法律取得Finanstilsynet注册或牌照 | 在获批授权范围内提供贷款中介或债务催收服务;资产负债表贷款、存款、支付及投资服务分别适用各自许可 | 适当性、专业组织、贷款人关系、消费者信息、投诉、适用时的客户资金及行为规范要求 |
| 众筹服务提供商 | 依据挪威对欧盟第2020/1503号条例的实施规则取得Finanstilsynet授权 | 在ECSPR范围内运营投资型或贷款型平台;存款、资产负债表贷款及市场运营分别适用各自许可 | 审慎保障、治理、利益冲突、投资者保护、适用时的信用评估、违约处理、投诉及业务连续性 |
|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 依据《加密资产法》取得Finanstilsynet的MiCA第63条授权或提交第60条通知 | 按照现行MiCA授权开展获批的托管、平台运营、兑换、执行、配售、订单处理、咨询、投资组合管理或转移服务 | 欧洲经济区内设立及有效管理、适当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MiCA保障措施、托管、投诉、行为规范、ICT、利益冲突及AML/CFT |
| 信托与公司服务提供商 | 依据《反洗钱法》第42条取得Finanstilsynet授权 | 设立公司或提供反洗钱法律列明的公司与信托服务;银行、投资、托管和支付业务分别归入各自许可范围 | 实体登记册登记、适当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受益所有人、业务风险评估、反洗钱程序、客户尽职调查、监控及报告 |
| 博彩与彩票 | 挪威博彩与基金会管理局依据独立博彩法律和专营权模式授予的许可 | 运营国家专营权、牌照、许可或豁免允许的活动,金融服务则归入各自的许可路径 | 资格、公共利益依据、游戏控制、玩家保护、技术安排、财务保障及反洗钱义务取决于具体路径 |
准入审查
申请人须采用其适用法律要求的法律形式,并在挪威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总部。Finanstilsynet会评估直接和间接合格持有人、资金来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职能人员是否适当且胜任。治理架构应明确合规、反洗钱负责人、风险、财务、内部审计、安全,以及对代理、分销商、受托方和外包安排的责任。面向欧洲经济区的牌照仍须具备原属国法律规定的挪威管理层、记录及控制环境。
财务资源要求取决于具体路径:银行适用CRR,抵押贷款公司和金融公司适用审慎规则,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适用PSD2及电子货币资本计算,此外还包括投资公司审慎类别、管理人自有资金、Solvency II、养老金资金、众筹及MiCA保障措施。客户资金、金融工具、基金资产和加密资产分别适用保障或托管规则。Finanstilsynet现行收费规定和路径指引决定申请费用及公布的决定期限。应采用所选类别对应的金额。
申请路径
将存款、融资、支付、电子货币、投资、基金、保险、养老金、加密资产、公司服务及博彩业务对应到准确的牌照、有限授权、注册或豁免。
确认法律形式、挪威实际运营、所有人、管理人员、审慎方法、表格、Altinn渠道,以及该行业是否需要申请前沟通。
准备业务计划、预测、所有权及适当性、治理、AML/CFT、资金保障或客户资产、外包、DORA与ICT、投诉、业务连续性及有序退出材料。
回应完整性和技术问题并参加面谈。适用时,有限授权、名义持有人、产品及第60条通知应分别安排办理顺序。
完成资本、任命、系统、报告及登记册公示要求。跨境服务只能在完成适用通知程序后开始。
取得授权后
挪威机构须持续满足资本或偿付能力、治理、AML/CFT、审计、监管报表、资金保障或客户资产、投诉、产品与行为义务、外包、事件报告及DORA韧性要求。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金机构须履行产品、估值、托管、资金及报告义务。公司服务提供商须持续满足适当性、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及报告要求。新增服务、分支机构、代理、关键外包或代币职能可能需要批准、变更授权或通知。
买方收购受监管公司的股份,许可继续归属于该实体。拟取得合格持股或变更控制权须按照Finanstilsynet针对该机构的所有权控制程序办理。尽职调查应核对现行登记册、具体授权、资本余量、客户资产、欧洲经济区通知、投诉、检查、监管历史、外包及整改情况。原有VASP状态属于历史记录,现行业务范围则遵循MiCA。Finanstilsynet将在交割前评估适当性。
地域效力
受协调规则约束的挪威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投资公司、管理人、保险公司及加密资产服务商,可就原属国许可列明的服务使用相关欧洲经济区通知程序。挪威的欧洲经济区地位通过相应法律确定这些权利。有限支付授权、信贷或债务催收许可、公司服务授权、名义持有人批准及博彩许可的效力范围仍限于本国。东道国的消费者保护、行为规范、分销及公共利益规则仍然适用。欧洲经济区以外的业务需要单独进行目标市场分析。
主要官方来源
finanstilsynet.no发布银行与金融、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名义持有人注册及其他受监管活动的许可页面。
官方登记册列明挪威现行及跨境许可,包括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金融公司、投资公司、加密资产服务商及公司服务提供商。
官方法律、法规和报告区分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金融公司、完整及有限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AISP和排除适用的支付安排。
Finanstilsynet记录了MiCA于2025年7月1日在挪威生效,以及原有VASP过渡期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
lotteritilsynet.no发布Finanstilsynet金融监管范围以外的专营权模式、许可、监管信息及运营商记录。
由于挪威属于欧洲经济区,协调统一的许可可以使用相应的欧洲经济区通知机制。只有原属国许可列明的服务才能跨境提供,并且必须完成通知程序及东道国规则要求。国内许可及反洗钱授权的效力范围仍限于本国。
过渡期已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现行加密资产服务须取得MiCA授权,或提交Finanstilsynet或ESMA登记册所示的符合条件的第60条通知。
这是依据《反洗钱法》第42条授予的授权,附带适当性及反洗钱要求。其涵盖法律列明的公司与信托服务,而投资管理、托管、支付、贷款及吸收存款分别适用各自的金融监管范围。
挪威实行博彩专营权模式。任何有限许可或豁免均须向挪威博彩与基金会管理局核实,金融服务则遵循各自的许可路径。
在遵守所有权控制规则的前提下,可以收购股份。牌照继续归属于该公司,监管机构会评估新股东及资金,并应对具体授权范围、欧洲经济区通知和监管历史开展尽职调查。
由SKY7咨询团队审阅。最近审阅日期:2026年7月11日。本指南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其说明截至2026年7月的挪威制度。在依赖任何路径之前,请核实Finanstilsynet现行法律、牌照页面、登记册、收费规定、欧洲经济区通知以及博彩管理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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