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监管机构
FMA为特定市场服务颁发牌照,并监管金融市场行为
路径要点
FMA为特定市场服务颁发牌照,并监管金融市场行为
RBNZ依据现行制度登记银行,并向保险公司和非银行存款机构颁发牌照
由公司注册处管理的公共注册簿,记录符合资格的提供商及其金融服务
自2026年7月1日起,DIA成为统一的AML/CFT监管机构
自2026年7月1日起,FMA负责管理和监督CCCFA
加密资产业务模式须遵守其具体活动触发的金融服务、产品及AML/CFT规则
资本要求取决于牌照和风险,审慎资本与相应受监管活动挂钩
RBNZ的《存款机构法》过渡安排仍在变化,须根据其当前路线图核查
监管状况审查截至2026年7月12日
监管范围
在新西兰经营金融服务业务的人士可能需要在FSPR登记;如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除非适用豁免,还须加入获批准的争议解决计划。该注册簿记录提供商及其金融服务,而须取得FMA牌照或RBNZ审慎批准的活动则遵循相应授权路径。在新西兰设有实际业务基础并真实提供金融服务,是完成登记和持续符合资格的核心条件。
FMA向金融建议提供商、衍生品发行人、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提供商、注册管理投资计划的管理人、众筹和点对点服务提供商、独立受托人及持牌市场运营商颁发牌照。RBNZ负责审慎监管类机构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2026年7月1日起,FMA还负责管理和监督CCCFA消费者信贷制度,DIA则成为所有报告实体领域的统一AML/CFT监管机构。
许可路径图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许可文件 | 活动与范围 | 资格、资本与控制权 |
|---|---|---|---|
| 注册银行与吸收存款 | 依据现行《银行业(审慎监管)法》框架向RBNZ办理银行注册,并按官方路线图过渡至《存款机构法》许可制度 | 注册银行在规定条件内开展吸收存款及银行业务;外国市场准入和非银行存款业务分别适用相应制度 | 符合资格的新西兰注册银行或获批分行,并根据RBNZ标准满足所有权与管理层适格性、治理、风险、资本、流动性、外包及恢复能力要求 |
| 非银行存款机构与信用合作社 | 依据现行《非银行存款机构法》取得RBNZ许可,并接受受托人监督,同时按持续推进的安排过渡至《存款机构法》 | 在牌照范围内开展受监管的吸收存款和放贷业务;消费者贷款服务及审慎监管下的吸收存款分别适用相应路径 | 符合资格的实体、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风险与治理、信用评级或豁免、资本、流动性、关联方和受托人要求 |
| 支付、汇款与外汇 | 通常须办理FSPR注册并接受DIA AML/CFT监管;涉及受监管产品、吸收存款或系统时,还须取得RBNZ或FMA批准 | 开展登记所载金融服务,并履行AML/CFT和争议解决义务及取得任何产品专项批准 | 符合真实的新西兰服务和设立标准,配备合资格董事、AML/CFT计划、合规官和交易监控,并针对实际托管模式设计资产保障措施 |
| 金融建议 | 须取得FMA金融建议服务提供商许可并办理FSPR注册;金融顾问在持牌服务提供商项下执业 | 在提供商的业务范围和条件内提供受监管的金融建议;全权委托管理、交易和产品发行分别适用相关许可路径 | 符合资格的提供商、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胜任的顾问,以及符合牌照标准的治理、行为、投诉、记录和专业安排 |
| 衍生品发行与交易 | 向零售投资者作出受监管要约须取得FMA衍生品发行人许可;批发及交易业务模式须另行开展监管边界分析并确定相应FSPR服务 | 在牌照范围内作出受监管的衍生品要约;批发、交易和平台模式按其实际服务分类 | 根据FMA标准建立治理、适格管理、财务资源、客户资金和财产控制、披露、定价、风险、审计及系统安排 |
| 全权委托投资管理 | 类别服务或个性化服务在适用许可要求时须取得FMA DIMS许可,并办理FSPR注册 | 在委托授权和牌照范围内管理客户投资组合;金融建议适用金融建议提供商路径 | 根据FMA标准配备胜任的投资和合规职能,并满足治理、托管独立性、财务资源、报告、合同及审计要求 |
| 管理投资计划、KiwiSaver与管理人 | 须取得FMA注册计划管理人许可并完成该计划注册;持牌独立受托人或监督人角色适用独立路径 | 依据治理文件运营注册基金、KiwiSaver或退休金计划,且各外部服务提供商均持有其角色所需的资格状态 | 新西兰管理人、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牌监督人,以及符合现行标准的治理、托管、估值、披露、资本和保险安排 |
| 众筹与点对点借贷 | 须取得FMA指定中介服务许可,并办理FSPR注册 | 在零售限额和条件内运营持牌众筹或点对点平台;如使用托管、银行和证券交易服务,则须分别适用相应路径 | 根据FMA标准建立公平交易体系、资格和披露审查、客户资金安排、治理、董事适格性、争议解决及财务资源 |
| 持牌市场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 须取得FMA持牌市场运营商许可;符合条件的支付及结算系统由RBNZ和FMA指定或监督 | 运营持牌市场或指定基础设施;参与者和托管人须分别取得自身所需资格 | 市场规则、治理、监控、清算与结算、技术韧性、违约处置及财务资源证明 |
| 保险与保险中介 | 须依据《保险业(审慎监管)法》取得RBNZ保险人许可;适用CoFI时,经营行为须取得FMA金融机构许可;金融建议业务适用FMA许可 | 在RBNZ牌照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并依据适用的FMA行为许可提供建议或分销服务 | 新西兰实体或获批分行、所有权与管理安排、精算师和审计师,以及偿付能力、风险与治理、公平行为计划和披露 |
| 消费者信贷、抵押贷款、租赁与保理 | 适用时须办理FSPR注册,并依据《信贷合同与消费者金融法》取得FMA认证及接受其监管;涉及吸收存款或其他受监管服务时,还须取得审慎监管许可 | 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开展消费者贷款或信贷相关服务;吸收存款、投资和支付活动分别适用相应路径 | 在适用认证要求时配备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负责任放贷、披露、费用、负担能力及争议解决控制;财务资源要求取决于信贷活动和实体模式 |
| 虚拟资产服务 | 通常须就实际金融服务办理FSPR注册,并取得DIA AML/CFT申报实体身份;涉及衍生品、受管理产品、金融建议或其他受监管要约时,须取得FMA许可 | 在适用金融服务和产品框架内提供兑换、转账、钱包或托管服务,并配备客户资产和披露控制 | 与新西兰具有真实联系、领导层适格,具备AML/CFT风险评估和计划、托管、网络安全、利益冲突及披露安排;资本要求取决于任何实质性的FMA或RBNZ许可路径 |
| 信托与公司服务 | 纳入适用范围的信托及公司服务接受DIA AML/CFT监管;持牌独立受托人和金融托管人适用FMA路径 | 依法开展公司或信托管理,投资管理和金融产品托管则须取得相关FMA许可 | 满足专业及公司资格要求,建立AML/CFT计划和实益所有权记录,并具备相关角色所需的FMA牌照、保险或托管安排 |
| 博彩 | 内政部按赌博类别颁发许可,新西兰赌博委员会依据《赌博法》履行相关职能 | 开展获授权类别的博彩活动,但须遵守新西兰对远程互动博彩的限制 | 依据官方规则,按类别、目的、治理、适格性、游戏及设备控制和现行费用要求,成为符合资格的非商业或商业运营商 |
准入材料
FMA牌照标准审查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治理、合规、公平交易、利益冲突、外包、技术及财务资源。零售服务通常须具备投诉处理机制并加入争议解决计划。RBNZ审慎监管申请人还须证明所有权适格性、董事会和关键职能能力、资本、流动性或偿付能力、风险、恢复安排,并提供精算及审计材料。FSPR登记是更广泛许可和运营档案的一部分。
银行、非银行存款机构、保险公司、衍生品发行人、DIMS提供商及计划管理人的资本,按适用的审慎监管方法或牌照标准方法计算。汇款机构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采用适合其运营模式的托管及资产保障控制。客户资金、计划财产、保险负债和虚拟资产须分别进行信托、托管人、对账、披露及破产分析。申请预算应采用监管机构现行标准和收费表。
申请流程
确定FSPR服务、任何FMA或RBNZ牌照、AML/CFT监管机构、信贷法、争议解决及博彩监管范围。
记录申请人组织形式、控制人、本地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员工、办公场所、系统及面向新西兰客户真实提供服务的安排。
针对业务模式所对应的具体登记和许可,采用FSPR、FMA、RBNZ或其他主管机关的现行表格及费用。
回应适格性、资本、资产保障、行为和技术问题,并根据主管机关公布的流程及即时信息要求制定计划。
启动业务前,确认注册簿记录、牌照、条件、争议解决计划、AML/CFT监管机构、客户资产安排及报告日程。
持续监管
提供商须及时更新FSPR信息及争议解决计划成员资格,并持续满足牌照条件、财务资源、治理、AML/CFT与制裁、申报、账目与审计、公平行为与披露、投诉、客户资产对账、事件及网络安全控制和外包监督要求。负责监管的机构取决于所提供的服务;企业可能就AML事项向DIA报告,同时因市场行为活动持有FMA牌照。
控制权、重大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变更,须按适用的RBNZ或FMA框架事先取得同意或履行通知程序。买方收购实体及其登记和持牌状态后,须证明能够持续维持本地运营能力。截至2026年7月12日,RBNZ从注册银行和非银行存款机构制度转向《存款机构法》牌照制度的安排仍处于阶段性过渡。依赖目标实体未来权限前,请核实最新实施路线图、标准、视同或过渡状态及收购要求。
主要资料来源
公司注册处的FSPR资料说明登记、争议解决及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公开状态。
FMA的持牌提供商和服务页面界定金融建议、衍生品、DIMS、投资计划、众筹、P2P、受托人及市场牌照。
RBNZ关于银行、非银行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及《存款机构法》路线图的资料决定审慎监管状态和过渡安排。
自2026年7月1日起,DIA关于统一AML/CFT监管机构的指南和官方博彩资料,以及FMA消费者信贷指南,分别界定其监管范围。
常见问题
该条目公开记录提供商的金融服务及相关信息。是否须取得FMA或RBNZ牌照及满足其他要求,取决于具体活动。
应根据业务模式进行金融服务、FSPR、DIA AML/CFT及任何FMA产品或市场适用性测试。
登记、AML/CFT、审慎监管和产品要求取决于该模式是否提供资金传输、托管、吸收存款或受监管金融产品。
最低资本因牌照和风险而异,适用的审慎资本或财务资源计算方法取决于受监管活动。
RBNZ正推动银行和非银行存款机构转入统一的存款机构牌照及标准框架。须针对具体机构核实最新路线图和过渡状态。
经SKY7顾问团队审阅。最近审阅日期:2026年7月12日。监管说明截至2026年7月。《存款机构法》的实施安排仍在推进。本页面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依赖相关信息前,请核实FSPR、FMA和RBNZ注册簿、DIA要求、现行标准、费用、过渡安排及控制人批准。办理时限由相关主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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