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分工
BNM负责银行、保险、伊斯兰保险、支付系统、电子货币和货币服务;SC负责资本市场、基金、私人退休计划和数字资产;CCC负责新的消费信贷路径;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纳闽IBFC。
马来西亚 - BNM、SC、CCC与纳闽监管边界
马来西亚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负责审慎监管和支付监管,由证券委员会负责资本市场,由CCC负责新的消费信贷活动,并由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纳闽业务。本指南梳理截至2026年7月的监管分工。

路径要点
BNM负责银行、保险、伊斯兰保险、支付系统、电子货币和货币服务;SC负责资本市场、基金、私人退休计划和数字资产;CCC负责新的消费信贷路径;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纳闽IBFC。
《2025年消费信贷法》于2026年3月1日生效;相关许可与注册自2026年6月1日起启动,现有服务提供商享有六个月过渡期。
涵盖银行、伊斯兰金融、支付、电子货币、汇款、市场、基金、保险、信贷、数字资产、信托、退休产品和纳闽服务。
资本要求依具体活动而定,依据FSA 2013、IFSA 2013、MSBA 2011、CMSA 2007、《2025年消费信贷法》和纳闽相关法律确定。
马来西亚境内的BNM和SC许可、纳闽监管身份以及任何海外市场准入,均适用各自的法定路径。
监管摘要已审阅至2026年7月11日。
先明确监管边界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名录将持牌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投资银行和数字银行,与获批的支付系统运营商、电子货币发行人、注册商户收单机构、银行卡发行机构、货币服务持牌人、保险公司、伊斯兰保险运营商及获批中介机构区分开来。证券委员会向机构主体颁发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向个人颁发代表牌照,注册认可市场运营商和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并批准集合投资计划和私人退休计划。自2026年6月1日起,消费信贷委员会亦开始为《2025年消费信贷法》纳入监管的活动实施许可和注册,包括先买后付、租赁、保理及指定信贷服务业务。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是负责纳闽IBFC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持牌人、基金业务、信托公司及其他国际服务的独立主管机构。客户所在地和服务模式决定公司设立、监管沙盒参与以及纳闽或境内许可应如何衔接。
许可类别
| 类别 | 官方许可文书与主管机构 | 活动与排除范围 | 准入、资本与适用范围 |
|---|---|---|---|
| 银行、伊斯兰银行与存款吸收 | 依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或《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获许可并由BNM监管的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投资银行或数字银行 | 吸收存款、提供融资,并开展牌照及BNM批准所载的银行、伊斯兰银行或投资银行活动。存款吸收属于银行监管范围。 | BNM对法律形式、控制人、财务资源、治理、适用时的伊斯兰教法合规、技术、风险和处置安排进行审查。资本与流动性要求取决于银行类别和BNM现行政策文件。 |
| 支付系统、收单与电子货币 | 依据FSA或IFSA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指定支付系统运营商和电子货币发行人给予BNM批准,对非银行商户收单机构实施注册,并对银行卡发行机构给予批准 | 在登记类别内运营获批系统、发行储值产品、开展商户收单或发行银行卡。白标合作伙伴在承担责任的电子货币发行人获批模式下运营。 | 申请人必须满足BNM关于所有权、治理、资金保障或信托安排、运营韧性、技术、欺诈防控、AML/CFT和消费者保护的要求。每项监管身份涵盖其登记的具体职能。 |
| 货币兑换、汇款与批发外汇 | 依据《2011年货币服务业务法》取得的A类、B类、C类或其他货币服务业务牌照,并由BNM批准主体及代理商 | 开展牌照所载的货币兑换、汇款或批发外汇业务组合。MSB代理商在获批主体的网络内开展业务。 | BNM审查马来西亚申请人、控制人、负责人员、资本、安全保障、AML/CFT、系统、代理商和营业网点。数字渠道和企业间汇款须取得相关书面批准。 |
| 投资服务、咨询、托管与市场 | 依据CMSA 2007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和代表牌照;依据SC指南实施的认可市场运营商注册或交易所批准 | 仅在CMSL或注册市场范围内从事证券或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管理投资、规划财务、提供托管服务或运营认可市场。 | SC《许可手册》规定组织能力、适当人选标准、适用时的土著股权或所有权规则、资本、负责人员、客户资产和申请表要求。一张CMSL可记载多项获批受监管活动。 |
| 基金、受托人与私人退休计划 | 基金管理CMSL,单位信托、批发基金、ETF或REIT的授权,受托人批准或注册,以及SC对PRS提供商和计划的批准 | 完成所需的管理人、产品、契约和披露程序后,管理和营销集合投资计划或私人退休产品、担任计划受托人并分销权益。 | 管理人资本、受托人独立性、托管、估值、委托、伊斯兰教法治理、招股说明书、报告和营销规则因产品而异。计划授权覆盖产品,管理人则另行持有适用的CMSL。 |
| 保险、再保险、伊斯兰保险与中介服务 | 依据FSA或IFSA获许可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伊斯兰保险或伊斯兰再保险运营商;经纪人、财务顾问、理算师及相关中介机构须取得BNM批准或注册 | 承保获批险种,或按登记身份开展分销与咨询。保险和伊斯兰保险保持不同监管身份,风险由获授权保险公司或伊斯兰保险运营商承担。 | BNM适用资本充足率、精算、治理、投保人保护、伊斯兰教法、再保险及适当人选要求。产品、分支机构和关键人员批准可能构成额外步骤。 |
| 消费信贷、租赁、保理与信贷服务 | 依据《2025年消费信贷法》,受覆盖信贷提供商须取得消费信贷委员会牌照,受覆盖信贷服务提供商须注册;BNM继续负责其监管的金融机构 | 自2026年6月1日起,受覆盖的BNPL、租赁、保理及其他提供商须取得新的CCC监管身份;债务催收、不良贷款收购以及债务咨询或管理则按分配类别办理注册。 | 该法于2026年3月1日生效,六个月申请过渡期自2026年6月1日起开始。应核实CCC现行表格、既有业务过渡安排、行为标准、费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仍为该实体的主要主管机构。 |
| 众筹与数字市场平台 | 依据《认可市场指南》,股权众筹、点对点融资和房地产众筹须办理SC认可市场运营商注册 | 在发行人、融资方和投资者限额内运营获批平台类型,并以相应SC监管身份开展投资招揽。 | SC审查控制人、负责人员、资本、平台治理、尽职调查、客户资金、披露、网络韧性和报告。支付或信贷职能还可能需要BNM或CCC许可。 |
| 数字资产 | 依据《数字资产与认可市场指南》,数字资产交易所须作为认可市场运营商向SC注册,IEO运营商和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亦须注册 | 按注册身份交易获批数字资产、促成获准代币发行或托管资产;支付和存款服务分别适用相应BNM路径。 | 修订后的DAX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生效。应核实SC现行名册、获批资产、股东和管理层标准、客户资产保障、技术、AML以及任何BNM支付监管边界。 |
| 信托、公司与受信管理 | 依据适用的信托法、公司法和资本市场法取得境内受托人或受信人身份;在纳闽IBFC经营业务须另行取得纳闽信托公司牌照 | 依据相关法律担任计划受托人或持牌纳闽信托公司。公司秘书和公司设立工作适用其商业及专业框架。 | 识别客户资金、信托、基金和AML职能。纳闽信托公司的要求以及当地办公室、专业人员、资本和保险决定其国际业务范围,境内活动则适用相应的马来西亚路径。 |
| 养老金与退休产品 | SC对私人退休计划提供商、管理人、受托人及计划的批准;法定EPF安排不属于商业金融牌照范围 | 在获批计划内提供自愿性PRS产品及管理服务,并取得相关提供商、经理、管理人和受托人批准。 | 适用PRS提供商资格、受托人、管理人、获批核心基金、披露、估值和缴款规则。应核实SC现行PRS指南及获批计划名单。 |
| 纳闽国际金融服务 | 依据《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或相应伊斯兰法律,为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租赁、信托及其他纳闽业务颁发的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牌照 | 开展牌照所载的国际或纳闽业务;境内活动则按适用情况归入BNM、SC或CCC路径。 |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适用其自身关于申请人、母国监管机构、实质运营、营运资金、治理、AML、审计、费用和报告的规则。客户所在地和马来西亚林吉特业务可能触发额外的BNM条件。 |
| 博彩与其他特殊许可 | 博彩和投注须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及州法律进行独立的专业分析 | 博彩运营及其支付流程应按照相关专业监管框架和金融服务框架进行归类。 | 上线前确认产品、所在地、推广方式、支付流程和当前专业主管机构。 |
准入条件
申请材料应首先列出职能矩阵,说明由哪个实体发行价值、处理客户资金、提供信贷、招揽投资、管理资产、承保风险或运营平台。据此判断工作由BNM、SC、CCC、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或多个主管机构负责。可接受的法律形式、马来西亚注册办事处、总部和本地实质运营要求因监管工具而异。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人、董事和负责人员必须符合适当人选及财务稳健标准,董事会和控制职能则须具备相关银行、支付、资本市场、保险、消费信贷或数字资产专业能力。申报材料通常将业务方案、预测和资本证明,与治理、适用时的伊斯兰教法安排、AML/CFT、资金保障或客户资产、网络安全、外包、投诉、业务连续性和有序退出安排结合提交。SC使用其《许可手册》和电子申请平台;BNM和CCC使用各自的现行表格与政策文件;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设有独立的申请及收费体系。资本、费用和处理标准以现行类别规定为准。
面向监管机构的流程
在编制任何申请前先区分境内、消费信贷和纳闽监管边界,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
阶段01 - 分配
将存款、储值、商户收单、汇款、投资招揽、贷款、承保、代币活动和纳闽业务分别归入BNM、SC、CCC或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
记录每项结果属于牌照、批准、注册、产品授权还是代理商身份,并识别任何重叠的支付、信贷或资本市场职能。
阶段02 - 设立
选择所需公司和办公场所,披露控制人及负责人员,并证明符合特定类别的资本、治理、AML、资金保障、客户资产和技术要求。
纳闽路径适用独立的法定和实质运营框架,境内受监管活动则由相应的马来西亚申请实体开展。
阶段03 - 申报
按适用情况使用BNM政策文件、SC《许可手册》和EASy平台、CCC过渡指引或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表格,并确保所有预测和政策保持一致。
SC沙盒或实验性许可、BNM原则性批准和CCC过渡申请均为明确的流程阶段;应确认每个阶段记录的经营范围。
阶段04 - 启动
服务客户前,确认牌照或注册项目、获批人员、产品或计划批准、客户资金控制、报告日程及任何跨主管机构条件。
首次准入后,所有权变更、新增活动、白标安排、代理商和重大外包可能需要另行取得同意或作出通知。
取得准入后
马来西亚受监管企业须持续维持其类别所要求的资本、流动性、资金保障、偿付能力或专业保险,并落实治理、AML/CFT、制裁控制、适用时的伊斯兰教法监督、客户资产对账、投诉处理、技术风险、外包、审计和定期申报。BNM、SC、CCC和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分别设有不同的名册、报告系统和监管职责。若集团同时持有电子货币批准、商户收单注册和CMSL,必须分别维持各项监管身份。2026年7月,《消费信贷法》的新过渡安排尤其具有时效性:现有服务提供商必须核实自身是否处于六个月申请窗口内,以及哪些行为义务已经适用。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变更、达到规定门槛的收购、关键人员任命、业务变更和客户组合转移,可能需要事先批准或通知。发生收购时,许可仍归属于公司。尽职调查会审查主管机构的准确记录、范围、续期、资本、客户资金、投诉、整改、技术和交易对手合同;海外市场准入以及持续的银行或计划合作关系则另行确认。
第一手来源
官方名录区分持牌银行、保险公司和伊斯兰保险运营商,以及电子货币发行人、支付系统运营商、商户收单机构、银行卡发行机构和获批中介机构 - bnm.gov.my。
官方MSB页面分别列示主体持牌人、代理商、货币兑换、汇款、批发外汇和获批数字渠道 - bnm.gov.my。
官方《许可手册》和申请资料规定CMSL、代表牌照及注册资本市场服务路径 - sc.com.my。
官方材料涵盖DAX、IEO、数字资产托管机构、股权众筹和点对点平台注册,包括2026年5月的修订 - sc.com.my。
2026年3月的官方通知确认,CCC许可和注册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受覆盖服务提供商享有六个月过渡期 - mof.gov.my。
纳闽官方页面列明独立的IBFC主管机构、牌照、申请表和金融机构名录 - labuanfsa.gov.my。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在纳闽IBFC法定框架内监管业务。涉及境内客户、林吉特活动以及由BNM、SC或CCC主管的服务时,适用各自的境内监管范围。
DAX由证券委员会注册为认可市场运营商。支付、电子货币和银行职能则分别归入BNM监管范围。
《2025年消费信贷法》于2026年3月1日生效,受覆盖提供商的许可或服务提供商注册自6月1日起实施,并设六个月过渡期。开展业务前应查阅CCC现行指引。
SC可在机构主体的CMSL上记载一项或多项获批受监管活动,企业须满足每项活动的要求,并分别处理支付、信贷或保险职能的监管归属。
BNM名录将两者记录为不同监管身份。收单机构在其注册范围内处理商户受理业务,而发行储值产品适用相应的电子货币身份。
由SKY7顾问团队审阅。最近审阅日期:2026年7月11日。监管陈述截至2026年7月。本页面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消费信贷法》过渡安排、SC数字资产规则和纳闽监管边界均具有时效性。在依赖任何马来西亚许可或市场准入陈述前,请核实现行法律、官方名册、申请表、资本计算方法、费用表和过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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