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监管机构
CSSF负责大多数金融行业及基金许可,CAA负责保险监管,ECB负责欧元区银行授权决定。
司法辖区档案
卢森堡拥有规模庞大的基金业,并为各类机构和服务提供商设置不同许可。CSSF与ECB共同监管银行,并监管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投资公司、专业及辅助性金融行业专业人士、基金管理人、受监管投资工具、市场基础设施、众筹和加密资产服务。保险委员会(CAA)另行监管保险、再保险、保险专业人士、中介机构及部分养老金业务。本档案依据截至2026年7月的制度,区分持牌运营机构与各类获授权、已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产品。

路径要点
CSSF负责大多数金融行业及基金许可,CAA负责保险监管,ECB负责欧元区银行授权决定。
UCITS、第二部分UCI、SIF、SICAR、RAIF及证券化工具各有相应的批准或监管地位。
ManCo、AIFM、存管机构、行政管理人、投资公司及PFS在其职能受监管时均须取得相应许可。
PI、EMI、AISP和MiCA CASP适用不同路径,指定类别的现有金融实体可采用第60条通知路径。
法定最低要求及持续自有资金、偿付能力或支出要求,因机构、服务和基金管理路径而异。
最近一次依据CSSF、CAA和ECB官方资料审查的日期为2026年7月11日。
先理解架构
卢森堡的基金术语可能掩盖其法律边界。UCITS、第二部分UCI、SIF或SICAR须遵循各自的产品法律,并在规定情况下取得CSSF授权。RAIF依据其法定框架设立,委任获授权的外部AIFM,并采用法律规定的服务提供商架构。基金批准与投资组合管理、客户资产保管及存管服务所需的独立许可并行存在。这些职能由取得适当授权的ManCo、AIFM、信贷机构、投资公司或PFS承担。
金融科技同样遵循这种分离原则。PI仅可提供获批支付服务;EMI可发行电子货币并提供获批支付服务;AISP注册涵盖账户信息服务。MiCA CASP授权仅涵盖获批的加密资产服务。卢森堡公司注册、营业许可、基金设立及AML地位构成运营架构的一部分,受监管金融职能则须匹配相应许可。CSSF和CAA登记册、授权决定及现行牌照条件记录其确切范围。
许可矩阵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法律工具 | 业务活动与除外事项 | 准入与资本基础 |
|---|---|---|---|
| 信贷机构 | 依据SSM及1993年4月5日《金融行业法》,经CSSF评估后取得ECB授权 | 吸收存款、发放信贷,并仅提供法律及授权范围内的银行和投资服务;第三国分行适用独立的CSSF路径 | 卢森堡注册办事处和中央管理机构、合格持有人、适格管理层、治理,以及符合CRR的资本、流动性和恢复计划证明 |
| 支付机构 | 依据2009年11月10日《支付服务法》取得CSSF书面授权 | 授权书所列的PSD2支付服务;除外活动和有限网络活动适用各自的通知框架 | 在卢森堡设立机构、健全治理、初始及持续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保障、安全、AML/CFT、事件、代理人和外包控制 |
| 电子货币机构与AISP | 依据支付服务法取得CSSF EMI授权或AISP注册 | EMI地位允许发行电子货币及提供获批支付服务;AISP注册涵盖账户信息服务,吸收存款则适用银行路径 | EMI资本、自有资金、资金保障及赎回规则不同于AISP的职业保险及注册要求;提交申请前须确定业务范围 |
| 独立现金外汇兑换 | 2021年废除第28-2条PFS地位后,适用营业许可及AML/CFT规则;与支付相关的外汇服务须纳入合格银行、PI或EMI的授权范围 | 仅在适用商业范围内买卖实物货币;汇款、账户、电子货币、外汇衍生品、投资交易及存款均须具备各自的受监管地位 | 确认现行营业许可、职业诚信、固定营业场所、现金、定价、记录和AML/CFT控制,并判断任何支付或投资服务是否取代商业路径 |
| 投资公司 | 依据金融行业法、MiFID II及《投资公司条例》取得CSSF授权 | 仅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交易、执行、接收及传递指令、投资组合管理、咨询、承销、配售、托管或交易场所职能 | 商业公司、卢森堡注册办事处和中央管理机构、合格持有人、管理层、审慎类别、客户资产及赔偿计划参与资格 |
| 专业PFS与辅助性PFS | 依据1993年法律,就相应金融行业专业人士类别取得CSSF授权 | 特定类别的金融、行政管理、登记、通信、系统或支持职能,每类PFS均以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 认可的法律形式、中央管理机构、管理人、所有人、专业资质及类别特定的资本或保险要求均取决于准确的PFS地位 |
| 放贷、租赁、保理及信贷中介 | 从事放贷业务的专业人士须取得CSSF第28-4条授权;信贷中介在适用时另行遵循《消费者法典》、抵押信贷及营业许可路径 | 在获授权PFS范围内以自有账户向公众发放贷款,包括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和保理;以主事人身份开展放贷、吸收存款及支付业务分别适用各自路径 | 卢森堡法律形式及中央管理机构、适格所有人和管理人、法定自有资金、融资、信贷治理、风险、消费者待遇及AML/CFT;中介机构须另行证明诚信、能力和注册资格 |
| UCITS管理公司 | 依据2010年12月17日法律取得CSSF第15章授权 | 开展UCITS集合投资组合管理及获准的辅助职能;第16章公司适用不同且范围更窄的法律基础 | 卢森堡实际运营基础、高级管理层、风险与合规、委托监督、初始资本及附加自有资金要求取决于资产和服务 |
|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 依据2013年7月12日《AIFM法》取得CSSF授权或注册 | 管理AIF投资组合及风险并提供获准的辅助服务;低于门槛的注册适用该注册地位规定的业务范围 | 完整授权或注册地位决定自有资金、实际运营基础、估值、存管、委托、杠杆、报告及营销要求 |
| UCITS与第二部分UCI | 依据2010年法律取得CSSF产品授权 | 在获批投资范围及投资者范围内运营受监管集合投资工具,并由另行符合资格的发起人和服务提供商提供支持 | 基金章程、招股说明书、管理人、存管机构、行政管理、估值、风险、最低资产及报告均须符合相关产品制度 |
| SIF、SICAR和RAIF | SIF或SICAR取得CSSF授权;RAIF依据其2016年法律适用法定产品制度 | 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另类基金架构。RAIF委任获授权的外部AIFM,并依据其法定产品框架运营 | 投资者资格、风险分散或风险资本目的、管理人、存管机构、行政管理、发行文件及法定最低资产要求取决于所选投资工具 |
| 证券化机构 | 证券化法律将该机构列为受监管机构时须取得CSSF授权;其他情形适用法定投资工具制度 | 取得或承担证券化风险,并发行工具或融资权益;监管方式由法定投资工具分类决定 | 公开及持续发行特征决定监管状态;治理、分区、投资者披露和服务提供商安排须与架构相匹配 |
| 保险、再保险及专属保险 | 依据2015年12月7日《保险行业法》和Solvency II取得CAA授权 | 在获授权险种内承保寿险、非寿险、再保险或专属保险;专属保险公司适用保险人授权及偿付能力框架 | 卢森堡总部、合格股东、适格关键职能人员、治理、技术准备金、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资本以及再保险计划 |
| 保险专业人士与中介机构 | PSA、经纪人、代理人及其他分销角色须取得CAA授权或注册 | 在相应类别内履行保险行业专业或分销职能;承保由获授权的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负责 | 专业能力、良好声誉、治理、职业保险和财务资源要求因PSA、经纪人、代理人及辅助中介机构而异 |
|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 依据MiCA第63条取得CSSF授权,或由符合资格的金融实体依据第60条提交通知 | 获批的托管、平台、交换、执行、配售、订单、咨询、投资组合管理或转账服务;法币支付和存款分别适用相应许可路径 | 欧盟注册办事处和实际管理中心、适格所有人和管理人、审慎保障措施、托管、投诉、ICT、行为规范、利益冲突及AML/CFT |
| 众筹服务提供商 | 依据欧盟法规(EU)2020/1503取得CSSF授权 | 运营基于投资或贷款的ECSPR平台;存款、资产负债表内放贷及交易场所运营分别适用相应许可路径 | 审慎保障措施、治理、利益冲突、投资者保护、适用时的信用评分、违约管理、投诉及业务连续性 |
| 养老基金与退休投资工具 | 根据法定养老基金形式取得CSSF或CAA授权 | 运营所选法律规定的养老金安排;养老金批准与投资组合管理、保险或存管许可相互独立 | 发起人、治理、精算或融资方法、管理人、托管人、投资政策、成员信息及监管报告要求取决于所选形式 |
| 注册地址与信托服务 | 如金融行业法或专业法律将该服务列为专属业务,则须具备受监管地位;其他情形适用AML及公司法范围 | 由依法有权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开展公司注册地址及行政管理服务,任何专属金融职能须另行匹配许可 | 确认提供商的专业地位、良好声誉、当地实际运营基础、AML/CFT义务,以及是否触发PFS或其他专属专业类别 |
| 博彩、体育博彩、彩票及奖券 | 依据1977年4月20日法律及专项规则取得司法部授权;符合条件的低金额彩票由主管市政府授权 | 通过现有国内路径经营赌场及类似游戏、体育博彩、彩票或奖券活动;金融服务和跨境博彩分别适用各自框架 | 申请人诚信、旅游业或公共利益资格、特许或授权条款、游戏及奖金规则、财务保障、税务、AML/CFT和监管要求取决于有限的可用路径 |
准入审查
卢森堡申请人须建立相关法律工具要求的法律形式和当地决策中心。CSSF将中央管理描述为指导、管理、执行及控制职能,使机构能够从卢森堡控制其业务活动。CAA对保险人及保险专业人士实施同等的实际运营和治理审查。两家机构均审查直接和间接合格持有人、资金、声誉、董事和关键职能人员。行业规则允许委托和外包,但获授权主体仍承担监督及问责责任。
财务资源要求取决于机构及业务。银行适用CRR;PI和EMI适用初始及持续自有资金计算和资金保障要求;投资公司适用相应审慎类别;ManCo和AIFM须将初始资本与附加自有资金或保险保障结合;保险人适用Solvency II。基金最低资产是与管理人资本要求并行的产品要求。申请费和年费以CSSF及CAA现行收费表为准。档案应列明所选路径采用的计算方法及依据来源。
申请路径
将运营公司、信贷或外汇活动、每项基金或代币产品、管理人、存管机构、行政管理人、分销商、博彩职能及外包,分别匹配CSSF、CAA、司法部或商业主管机关的授权、注册、通知或豁免。
使用CSSF、CAA或ECB的申请前资料。银行申请采用SSM渠道;CSSF和CAA路径设有行业联系人及电子提交要求。
准备所有权及资金、中央管理、高级管理层和关键职能人员档案、商业计划、预测、AML/CFT、风险、资金保障或客户资产、委托及ICT控制资料。
回复完整性及实质性问题,并协调管理人、基金、存管机构或保险人的批准程序,确保所有参与方均具备启动条件。
在依据许可开展业务前,完成资本缴付、任命、协议、系统、报告权限、登记册公布或产品手续。
授权之后
受CSSF和CAA监管的实体须持续满足所属行业关于资本或偿付能力、治理、AML/CFT、审计、监管报表、客户资产或资金保障控制、投诉、行为规范、估值、委托、外包及ICT韧性的要求。产品须持续维护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文件、估值、存管、投资者报告及变更机制。业务活动变更、新设分行、重大委托、更换管理人或重组可能触发事先批准或通知。
受监管实体的股份可以转让,其许可仍归属于该实体。收购以及增加或减少合格持股,须遵循适用于该机构的CSSF、CAA或ECB控制人程序。买方尽职调查应涵盖准确的授权、PFS类别或产品地位;资本和流动性;基金职能服务方;客户资产;检查;监管往来;制裁;外包及整改。交易完成前,主管机构将决定新持有人是否适格。
地域适用范围
完成规定通知后,适用统一制度的银行、PI、EMI、投资公司、ManCo、AIFM、保险人及CASP可使用其适用法律提供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跨境程序。该权利仅涵盖母国许可覆盖的活动及产品。RAIF的法定地位、已注册AIFM、辅助性PFS地位、除外支付安排或卢森堡公司注册,均保持其各自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东道国的营销、消费者保护、分销及一般公共利益规则仍然适用,第三国业务须逐个市场另行分析。
一手资料
cssf.lu发布适用于银行、PI和EMI、投资公司、PFS、管理人、基金、众筹及CASP的法律要求、申报程序和官方实体查询。
CSSF规定支付服务和电子货币的书面授权路径,以及明确的除外事项和注册制度。
CSSF产品及管理人页面区分第15章和第16章ManCo、AIFM、UCI、养老基金、证券化机构及欧盟标签。
caa.lu说明CAA的监管职责,并发布保险、再保险、专属保险、PSA、中介机构及养老金运营商记录和现行通函。
ECB牌照及合格持股指南与CSSF合作,决定SSM内的银行授权程序。
CSSF专业PFS资料及现行金融行业法涵盖第28-4条放贷机构;Guichet.lu发布营业许可路径,司法部发布赌场、博彩、彩票及奖券授权。
RAIF依据其法定制度运营,须委任获授权的外部AIFM以及规定的卢森堡服务提供商,其产品地位由该法定框架确立。
投资工具与管理人相互独立。投资组合及风险管理由获准履行该职能的ManCo、AIFM或其他主体承担,存管、行政管理及投资服务则须由各自符合资格的提供商负责。
CASP授权涵盖列明的加密资产服务。法币支付账户、电子货币、收单或汇款业务须分别依据支付、EMI或银行业务范围进行分析。
金融行业法涵盖投资公司、专业PFS及辅助性PFS,各类别的获准职能、审慎要求和客户范围均不相同。CSSF登记册所列的准确类别至关重要。
股份可在履行相关合格持股程序后收购。许可仍归属于该实体,监管机构将评估新持有人及资金来源,并须对全部产品、委托安排和监管历史开展尽职调查。
经SKY7顾问团队审查。最近审查日期:2026年7月11日。本档案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其描述截至2026年7月的卢森堡制度架构。在依赖任何路径前,请核实现行法律、CSSF和CAA规则、实体及产品登记册、司法部和营业许可规则、牌照条件、收费表和ECB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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