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机构
BMA负责主要金融服务行业的发牌与监管
路径要点
BMA负责主要金融服务行业的发牌与监管
DABA设有Class T测试牌照、Class M调整型牌照和Class F完整牌照
标准或测试牌照、Class A注册和Class B注册的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商业保险、自保、特殊目的、长期业务及中介类别分别适用不同要求
信托业务许可与公司服务提供商许可相互独立
行业、类别、业务活动和风险决定资本、偿付能力及流动性要求
百慕大许可涵盖获批的境内业务,境外活动须遵守各目标市场的准入规则
监管状况审阅截至2026年7月11日
监管范围
百慕大的综合监管机构通过相互独立的法定准入路径实施监管。《银行与存款公司法》《投资业务法》《投资基金法》《保险法》《数字资产业务法》《数字资产发行法》《货币服务业务法》《信托监管法》和《公司服务提供商业务法》分别管辖不同的保留业务范围。因此,混合业务模式可能需要取得多项BMA监管资格,并分别履行资本、客户资产、网络安全和报告义务。
使用DABA标签时需格外谨慎。Class T是测试牌照,Class M是经调整且有期限的路径,Class F则是获批数字资产活动的完整类别。牌照会列明实际获批活动,包括发行或赎回、数字资产支付、交易、信托服务、托管、衍生品交易场所、服务销售、借贷或回购交易。参与创新中心及数字资产发行公司注册均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交易与托管则适用相应的DABA活动类别。
许可地图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法律工具 | 业务活动与范围 | 资格、资本与控制要求 |
|---|---|---|---|
| 银行与吸收存款 | BMA依据《银行及存款公司法》在适用银行或存款公司类别下颁发的许可证 | 在牌照范围内吸收存款并提供获批的银行或存款公司服务;投资、保险及数字资产职能可能需要取得其他监管资格 | 百慕大实体或获准分行、适当的控制人与管理层、由总部实施实质性管理、可行的业务模式、健全治理,以及符合巴塞尔标准的资本和流动性 |
| 传统支付与货币服务 | BMA货币服务业务许可证涵盖范围内的汇款、支票兑现、支付工具或外汇服务;银行在获批银行业务权限内经营 | 提供牌照所涵盖的货币服务;吸收存款、投资交易和数字资产活动分别受相应法案管辖 | 百慕大公司、适格且称职的控制人和高级人员、实体经营场所、AML/CFT、资产保障及运营控制,并依现行MSB规则配备财务资源 |
| 数字资产测试 | BMA依据《2018年数字资产业务法》颁发的T类许可证 | 在Class T计划内开展获批的概念验证活动,并遵守限额及客户测试范围 | 百慕大实体、可信的测试计划、治理架构、至少配备BMA要求的负责人、风险控制、客户保护、资金,以及退出或升级计划 |
| 调整型数字资产业务 | BMA依据DABA颁发的M类许可证,用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扩展运营,并须遵守BMA条件 | 仅开展所列DAB活动并遵守相关条件;有效期、限制及升级要求体现其与Class F的区别 | 百慕大实体、经审查的控制人与管理层、持续完善的治理及风险框架、网络安全、托管、AML/CFT,以及与获牌活动相称的资本 |
| 完整类别数字资产业务 | BMA依据DABA就一项或多项获批法定数字资产活动颁发的F类许可证 | 按照牌照所载范围开展获批的发行、数字资产支付、交易、信托、托管、衍生品交易场所、供应商服务、借贷或回购活动 | 成熟的百慕大业务、适当的控制人与董事会,以及符合DABA及适用规则的治理、风险、网络安全、客户资产、AML/CFT、审计和财务资源证明 |
| 数字资产发行 | BMA依据《数字资产发行法》就范围内发行公司及其发行项目授予的数字资产发行授权 | 开展获批的数字资产发行及披露流程;交易、托管、支付和投资业务适用各自相关许可 | 符合资格的百慕大发行人、发行文件、治理、技术、风险、托管和募集资金控制,以及与发行相适应的负责人及资源 |
| 投资交易、咨询与管理 | BMA依据《投资业务法》颁发的标准或测试许可证;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方可采用A类和B类注册人士路径 | 仅在获批活动范围内从事交易、安排、管理、保管或咨询;注册与发牌适用不同的资格要求和监管强度 | 具备百慕大业务联系、获批的控制人与高级人员、行为及利益冲突框架、客户资产保护、审计,以及类别特定的净资产、流动性或保险 |
| 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 | BMA依据《投资基金法》针对相应基金类别授予授权、注册、指定或豁免;基金管理人许可另行适用 | 通过相应法定路径运营、管理或服务机构、专业、私人、标准或其他类型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业务须由适用的服务提供商许可涵盖 | 百慕大架构和符合资格的服务提供商、发售及估值文件、托管与审计、治理,以及类别特定的最低资产或持续经营条件 |
| 保险、再保险与自保 | BMA依据《保险法》在适用的商业、自保、特殊目的、长期或创新类别下办理注册 | 按照获批类别和业务计划承保;自保及特殊目的载体在登记的风险范围内运营 | 百慕大公司、获批的控制人与关键职能人员、精算及风险管理能力、本地主要办事处,以及符合类别特定审慎规则的偿付能力与流动性 |
| 保险管理与中介 | BMA依据《保险法》为保险管理人、经纪人、代理人、市场平台提供商或其他中介类别办理注册 | 在登记角色范围内管理或中介保险业务;承保须由持有相应保险公司类别牌照的实体进行 | 具备胜任能力的百慕大经营实体、适格且称职的所有人和高级人员、按要求配置的职业责任保险、客户资金控制、治理,以及现行费用和报告义务 |
| 信托业务 | BMA依据《2001年信托监管法》颁发的无限制或有限信托业务许可证 | 在相应类别和牌照限度内提供信托业务;一般公司及私人安排适用各自的法律框架 | 百慕大公司或获准合伙企业、适当的控制人和高级人员、本地实质运营、受托业务系统、客户资产控制,以及类别特定的资本和保险 |
| 公司服务提供商 | BMA依据《2012年公司服务提供商业务法》颁发的无限制或有限类别公司服务提供商许可证 | 在相应类别内提供公司设立、注册地址、名义持有人及公司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投资和托管业务适用各自相关许可 | 百慕大经营实体、适格且称职的所有权人与管理层、合规及记录系统、本地运营、财务资源,以及按要求配置的职业责任保险 |
| 消费信贷、抵押贷款、租赁、保理与众筹 | 银行业务、货币服务、投资业务及其他按活动划分的监管制度,按具体产品和融资模式适用 | 放贷、吸收存款、汇款、投资活动、客户资产及证券众筹分别适用相应法定许可或豁免 | 记录借款人、资金来源和投资者范围;评估消费者保护、AML/CFT、信贷、担保及披露义务;业务模式进入受监管活动时,取得相应BMA监管资格 |
| 信用合作社与养老金 | BMA依据相关法规监管信用合作社;职业养老金计划及其管理人适用国家养老金计划框架并接受养老金委员会监督 | 在相关批准范围内提供面向成员的合作金融或养老金管理;商业银行业务适用银行授权路径 | 符合资格的本地结构、治理及负责人、成员或受益人保护、资金、审计,以及主管机关规定的审慎或计划要求 |
| 赌博与博彩 | 依据百慕大博彩法规并由主管博彩机构另行批准 | 开展获批的博彩活动,并与运营商使用的任何受BMA监管金融或数字资产服务协调衔接 | 符合本地资格要求、所有权适当、具备技术与负责任博彩控制、AML/CFT及现行博彩框架要求的财务资源 |
准入材料
每部BMA法案均规定最低发牌标准,但核心审查问题基本一致:申请人由谁拥有和控制,控制人与高级人员是否适格且称职,业务能否审慎经营,以及治理、风险管理、系统、记录和集团监管是否充分。申请人应具备与百慕大的实际联系、经验适当的董事和高管、清晰的授权矩阵,并证明外包职能仍受董事会控制。数字资产申请材料还须涵盖技术、网络安全、托管、交易监测以及代币或协议分析。
财务资源要求因类别而异。银行适用审慎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投资业务适用牌照类别对应的净资产及流动性规则;基金适用其分类及服务提供商要求;保险公司适用《保险法》规定的类别及增强资本计算;DAB申请人适用与业务相称的资源及相关会计规则;信托和CSP申请人则适用各自的资本及职业责任保险框架。客户资金、托管资产、保险准备金和数字资产分别适用相应保障框架。最终计算必须采用BMA现行法规、规则和收费表。
申请流程
将每项服务对应至主管法案,识别豁免或注册人士路径,并准确记录拟申请的活动。
提交前准备实益所有权、控制人、资金来源、集团结构、董事、高管及百慕大本地实质材料。
补充业务计划、治理、财务资源计算方法、AML/CFT、网络安全、客户资产、外包、审计、恢复及有序退出证明。
使用现行BMA表格、附表和收费要求提交申请,随后答复问题并处理拟议条件,直至作出最终决定。
落实所需资源,任命获认可人员,实施申报机制与控制措施,并仅在最终牌照或注册生效后启动业务。
持续监管
受BMA监管的实体须维持适合所属行业的审慎资源、经审计账目、法定或监管申报、AML/CFT及制裁控制、治理、行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外包监督和客户资产记录。业务活动、商业计划、托管安排或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需要事先批准或通知。Class T和Class M数字资产业务还须遵守测试或调整阶段所记录的限制、里程碑和到期安排。
直接或间接控制权、合资格持股、控制人及高级管理层的变更,须遵循相应BMA批准或通知路径。收购后,法定许可仍由持牌实体持有,但新所有人须接受适格性、财务稳健性及集团监管审查。尽职调查应核对公开登记册、牌照活动、附加条件、审慎申报、客户资产、网络安全事件及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百慕大持续更新数字资产、保险和投资规则,因此在签约及交割时均须核实届时有效的监管状况。
主要官方来源
BMA官方行业页面及受监管实体登记册列明各牌照或注册类别及当前持有人。
DABA、Class T、M和F表格、指引、托管规则及会计规则共同规范数字资产申请与监管。
BMA官方文件中心收录《投资业务法》《投资基金法》《保险法》及现行审慎监管规则。
BMA官方法案、守则、表格及收费文件规范受托、公司及货币服务提供商。
常见问题
Class M是经调整且有期限的类别,其活动和条件由BMA确定。Class F是完整类别,涵盖牌照所记录的活动。
创新中心为接近或已进入监管范围的业务模式提供支持。属于受监管范围的经营活动须依据相关法定牌照或注册开展。
仅在相关法案及登记活动能够支持完整业务模式时才可以。证券、衍生品、托管及DAB职能可能需要叠加多项许可。
所需资本取决于行业、牌照类别、业务活动及风险。应依据BMA现行审慎监管规则,针对具体申请人进行计算。
持牌实体继续保有其许可,新控制人及相关管理人员须完成BMA审查,并承接该实体的监管历史和附加条件。
经SKY7顾问团队审阅。最近审阅日期:2026年7月11日。监管陈述截至2026年7月。百慕大的数字资产、投资和保险框架仍处于持续规则制定阶段。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依赖相关信息前,请核实现行法案、BMA类别、业务活动、条件、资本计算方法、费用及控制人流程。本文不承诺取得授权或监管机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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