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监管机构
NBB负责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公司以及比利时金融法划归其监管的其他机构类型。
司法辖区指南
比利时采用双峰监管模式。比利时国家银行(NBB)对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保险公司及特定投资公司实施审慎监管;金融服务与市场管理局(FSMA)负责市场行为、投资组合管理与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人及产品、中介机构、消费信贷与抵押贷款、职业养老金、众筹及MiCA加密资产服务。欧洲中央银行(ECB)决定欧元区银行授权。每种监管身份均有各自的业务边界、资本及控制人规则。本指南更新至2026年7月。

路径要点
NBB负责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公司以及比利时金融法划归其监管的其他机构类型。
FSMA负责市场、投资组合管理人与顾问、基金、中介机构、信贷行为、养老金、众筹及CASP。
ECB在单一监管机制(SSM)内与NBB协作,授予及撤销比利时信贷机构许可。
证券经纪公司以及投资组合管理或投资咨询公司分别适用各自的审慎监管机构和许可。
过渡期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后,MiCA CASP许可取代了原比利时AML VASP注册。
最近一次依据NBB、FSMA、ECB官方资料及比利时法律进行审阅的日期为2026年7月11日。
监管职责分配
NBB与FSMA监管同一市场的不同层面。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保险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遵循划归NBB的审慎许可路径,并在适用时继续遵守FSMA行为规则。投资组合管理与投资咨询公司遵循FSMA路径。基金与其管理人相互独立,发起人、管理人、存管人和托管人须持有与各自职能相符的监管身份。
注册类别也必须准确界定。原FSMA VASP登记册覆盖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托管钱包业务的AML监管范围。MiCA现要求取得第63条CASP许可,或由符合资格的机构完成第60条通知。比利时过渡期已于2026年6月30日届满;FSMA于2026年6月表示,截至当时其自身尚未授予比利时CASP许可。当前CASP身份通过登记册内的第63条许可或符合资格的第60条通知确定。
许可矩阵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监管工具 | 业务活动与范围 | 准入与资本依据 |
|---|---|---|---|
| 信贷机构 | 依据SSM及比利时银行法,由NBB评估并由ECB授予许可 | 在法律及许可范围内开展吸收存款、放贷、银行或投资服务;吸收存款须采用信贷机构路径 | 在比利时设立机构、合格持有人、适当且胜任的管理层、业务方案、治理,以及CRR资本、流动性、恢复与处置证明 |
| 支付机构 | 依据比利时支付服务法及PSD2取得NBB许可 | 经批准的账户、执行、银行卡、收单、汇款、支付发起或账户信息服务;电子货币和吸收存款分别适用相应许可 | 初始及持续自有资金取决于服务和业务量;还须建立资金保障、治理、安全、AML/CFT、代理、外包及事件处置安排 |
| 电子货币机构及受限支付路径 | 依据比利时支付法取得NBB EMI许可、AISP注册或适用豁免 | EMI身份允许发行电子货币并提供获批支付服务;AISP注册及法定排除情形涵盖各自登记的职能 | EMI资本、自有资金、资金保障和赎回要求不同于AISP专业保险及豁免路径条件;具体范围决定计算方式 |
| 外汇兑换与资金转移 | 活动受监管时采用NBB PI、EMI或其他认可金融身份,并履行AML义务 | 在适用监管身份下开展货币兑换及资金或价值转移;支付账户、投资及存款分别适用其上位许可路径 | 法律形式、管理、财务资源、持有资金时的保障措施、系统及AML/CFT要求取决于实际受监管服务和登记类别 |
| 证券经纪公司与交易场所 | 依据比利时MiFID II法律取得NBB审慎许可并接受FSMA行为监管 | 仅可在获批范围内开展买卖交易、执行、承销、配售、托管或交易场所职能;审慎类别取决于服务和客户资产 | 比利时总部、合格持有人、合适的管理层、投资公司审慎类别、客户资产、市场行为及赔偿安排 |
| 投资组合管理与投资咨询公司 | 依据比利时投资服务法取得FSMA许可 | 在牌照范围内提供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及投资咨询;吸收存款、承销及交易分别适用相应许可 | 比利时实质运营、合适的所有人及管理层、专业组织、初始资本或保险保障、客户委托、利益冲突、行为及合规 |
| UCITS管理人、AIFM及集合投资机构 | 依据比利时UCITS、AIFMD及产品法规取得FSMA许可或注册 | 管理集合投资组合,并设立或营销相应基金产品;管理人、基金、存管人、行政管理人及分销商分别具有独立监管身份 | 完整许可或注册管理人身份决定自有资金、风险、估值、委托及报告要求;产品形式决定招募说明书、存管、投资及投资者规则 |
| 保险与再保险 | 依据比利时保险法及偿付能力II取得NBB审慎许可并接受FSMA行为监管 | 作为获许可企业承保获批的人寿、非人寿或再保险类别,或在中介机构监管身份范围内分销相关产品 | 比利时总部、合格持有人、适当且胜任的董事会及关键职能人员、治理、技术准备金、最低资本及偿付能力资本 |
| 保险、银行及投资中介机构 | 在适用的中介机构类别下完成FSMA注册 | 在所持类别和授权范围内提供咨询、中介或分销;资产负债表放贷、承销、吸收存款及投资交易分别适用所属行业许可 | 专业知识、良好声誉、职业赔偿保险、组织与行为要求、投诉处理及持续教育因类别而异 |
| 消费信贷与抵押贷款 | 依据比利时经济与金融法,由贷款机构及信贷中介取得FSMA许可或注册 | 在获批监管身份范围内发放或中介消费信贷或抵押贷款;存款及支付服务分别适用独立路径 | 所有权、管理、资金、专业能力、负责任贷款、偿付能力评估、信息披露、逾期款项、投诉及财务资源要求取决于具体角色 |
| 众筹服务提供商 | 依据欧盟第2020/1503号条例取得FSMA许可 | 运营投资型或借贷型ECSPR平台;吸收存款、自营放贷及受监管市场活动分别适用相应许可 | 审慎保障、治理、利益冲突、投资者保护、适用时的信用评估、违约处置、投诉及业务连续性 |
| 职业养老金机构 | 依据比利时IORP法律,由FSMA对职业退休供给机构实施许可与监管 | 在批准范围内运营职业退休计划,其中保险、投资管理及银行服务由具备适当许可的公司提供 | 治理、适当且胜任的关键职能人员、资金筹措、精算与风险体系、投资政策、发起人安排、成员信息及报告 |
|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 FSMA依据MiCA第63条授予许可,或符合资格的金融实体依据第60条提交通知 | 依据MiCA开展经批准的托管、平台运营、兑换、执行、配售、订单处理、咨询、投资组合管理或转移服务 | 欧盟注册办事处与实际管理地、合适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以及MiCA保障、托管、投诉、行为、ICT、利益冲突和AML/CFT安排 |
| 受托、公司及信托管理 | 保留的金融、法律、会计及受AML监管活动适用与其职能对应的比利时框架 | 公司设立、办公场所及日常行政管理属于企业服务;托管、投资、支付、银行及资产相关职能分别适用相应许可 | 确认专业资格、比利时机构设置、实益所有权及AML/CFT义务,以及任何单独的投资、基金、保险或支付许可 |
| 博彩与投注 | 依据独立博彩法律取得比利时博彩委员会牌照 | 经营牌照及所需补充监管身份允许的实体或在线博彩活动;涉及金融服务时须另行取得相应许可 | 所有权、诚信、技术系统、玩家保护、财务保障、游戏控制及AML/CFT要求取决于博彩委员会的牌照类别 |
准入测试
申请人须采用相应监管工具规定的法律形式,并在比利时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总部。NBB与FSMA会评估直接及间接合格持有人、资金来源、董事、实际管理层及关键职能人员的适当性和专业可靠性。治理架构须明确合规、反洗钱报告官(MLRO)、风险、财务、审计、安全以及代理、受委托方和外包事务的责任。即使比利时公司将运营外包,仍须具备其许可要求的本地决策与控制能力。
财务资源要求取决于具体路径:银行适用CRR,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适用PSD2及电子货币计算规则,此外还包括投资公司审慎类别、管理人自有资金、偿付能力II、养老金资金、信贷提供商要求、众筹保障及MiCA保障。客户资金与资产须按适用规则进行分离、保障、托管及核对。申请费用及法定审查期限以NBB和FSMA现行收费标准及路径页面为准。应通过针对具体路径的计算确定适用财务资源。
申请路径
识别吸收存款、信贷、支付、电子货币、投资服务、管理、基金、保险、养老金、加密资产、受托及博彩职能,并记录每项许可或注册。
依据NBB和FSMA行业指引及适用的SSM申报渠道,确定法律形式、所有人、管理层、审慎方法、业务方案及申请前沟通安排。
准备商业计划、预测、所有权与适当性、治理、AML/CFT、资金保障或客户资产、产品与行为控制、外包、DORA、业务连续性及有序退出安排。
回应完整性和实质性问题以及任何跨监管机构转交事项。最终决定前可能需要面谈、修改业务方案或满足附加条件。
完成资本落实、人员任命、系统、协议、报告及登记册公布。只有完成适用通知程序后,方可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业务。
取得许可后
比利时机构须持续满足资本或偿付能力、治理、AML/CFT、审计、监管报表、资金保障或客户资产、投诉、产品与行为义务、外包、事件报告及DORA韧性要求。中介机构须维持注册、专业能力、职业保险及授权。基金和养老金机构须持续履行产品、存管、估值、资金、成员或投资者及报告义务。新增服务、分支机构、关键外包或产品可能需要批准、变更许可或通知。
买方收购受监管公司的股份,牌照仍由该实体持有。拟议合格持股及控制权变更须遵循该机构对应的NBB、FSMA或ECB程序。尽职调查应核对公开登记册、确切许可范围、资本缓冲、客户资产、投诉、检查、监管记录、外包及整改事项。当前CASP身份通过MiCA登记册确认。主管机关会将对新持有人的评估纳入交易时间表。
地域适用范围
已取得完整许可的比利时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投资公司、管理人、保险公司或CASP,可依据其适用法律,通过欧盟或欧洲经济区通知机制提供许可范围内的服务。国内信贷与中介机构注册、养老金身份、法定排除情形、受托活动及博彩委员会牌照仍限于国内范围。东道国的消费者保护、行为、分销及公共利益规则继续适用。任何第三国业务均须另行开展目标市场分析。
一手资料
nbb.be发布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及其他NBB监管实体的审慎申请指南和机构名单。
fsma.be发布投资、管理人、基金、中介机构、信贷、养老金、众筹及加密资产业务要求和官方监管身份登记册。
官方CASP资料说明第60条和第63条路径,并记录比利时原有过渡安排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
官方综合法律规定银行、金融、保险、信贷、IORP、AML及博彩许可,并明确监管权限分工。
ECB许可及合格持股指南规范SSM内与NBB协作作出的比利时银行决定。
机构类别至关重要。比利时证券经纪公司处于NBB审慎监管范围内,同时接受FSMA行为监管。投资组合管理与投资咨询公司采用FSMA许可路径。具体服务决定所需监管身份。
过渡期已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目前提供加密资产服务须取得MiCA许可,或由符合资格的机构完成第60条通知,并载于现行登记册。
信贷中介注册涵盖相应类别内的中介活动。由服务提供商资产负债表出资的放贷、支付服务、吸收存款及投资服务均须分别分析并取得相应许可。
产品层面与服务提供商层面相互独立。管理、存管、行政管理、投资及分销职能须由具备各自相应监管身份的合资格主体承担。
股份可在履行适用的合格持股程序后收购。牌照继续由公司持有,监管机构会评估新持有人及资金来源,而具体许可范围和监管历史则须开展尽职调查。
由SKY7咨询团队审阅。最近审阅日期:2026年7月11日。本指南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内容说明截至2026年7月的比利时框架。在依据某一路径采取行动前,请核实NBB、FSMA、ECB及博彩委员会的现行规则、登记册、牌照条件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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