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 FSC、FSS、KoFIU与BOK监管范围

韩国金融准入许可与监管机构档案

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并授予金融准入许可,金融监督院负责审查和监督,KoFIU管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AML登记,韩国银行监督支付系统稳定性。

柱廊建筑前打开的文件夹内放着盖章许可文件

路径要点

司法辖区要点

监管机构分工

FSC是政策和许可主管机关,FSS在综合金融监管框架下开展审查与监督。

专项职能

KoFIU受理VASP业务登记并监督AML义务。韩国银行监督支付与结算稳定性,并运营核心基础设施。

VASP法律身份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就申报的交易、转移、托管、管理、经纪或钱包活动向KoFIU办理登记。

许可覆盖范围

银行、电子支付、电子货币、汇款、证券、基金、托管、保险、信贷、P2P、众筹、信托、养老金及VASP登记。

地域适用范围

韩国许可面向境内并按活动划分。以韩国市场为目标的境外运营商仍可能纳入韩国监管范围,包括VASP登记规则。

审阅日期

监管摘要审阅截至2026年7月11日。

先明确监管范围

为每项活动匹配相应授权或登记

金融服务委员会依法负责金融政策以及金融企业的授权、许可和登记。金融监督院协助审查申请并开展检查与监督。银行业务须依据《银行法》取得FSC授权。投资交易、经纪、集合投资、全权委托管理及信托业务适用《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规定的授权或登记类别。《电子金融交易法》项下的电子金融业务包括针对电子货币、预付价值、支付网关、转账及相关服务的分类许可或登记路径。保险、信用卡、专业信贷及在线投资关联金融活动分别适用各自法律。外汇银行和小额境外汇款还涉及《外汇交易法》及企划财政部,韩国银行则承担支付系统和货币职能。虚拟资产运营商依据《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与使用法》向KoFIU办理VASP业务登记,同时履行AML义务并遵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FSC于2026年3月30日提出加强VASP登记及AML要求的方案,计划于2026年8月20日生效,但截至2026年7月11日仍为提案。

许可类别

韩国授权、许可与登记路径

韩国授权、许可与登记路径
类别 官方工具与主管机关 活动与除外事项 准入、资本与适用范围
全国性、区域性、纯互联网及专业银行业务 相关银行类型依据《银行法》第8条取得FSC授权,并接受FSS审查和持续监督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开展获授权银行业务,电子金融、专业信贷及VASP登记则各自保留其申报范围。 FSC和FSS评估法律形式、所有权及主要股东、资本、治理、高管、风险、流动性、AML/CFT、系统、商业计划和公共利益标准。
电子支付、预付价值与电子货币 依据《电子金融交易法》就具体电子金融业务取得FSC许可或登记,并接受FSS审查与监督 仅可在登记类别内发行或管理电子货币或预付价值、转移资金、处理支付网关或提供其他列明的电子金融职能。 法律和规则针对各类别规定资本、所有者、财务状况、人员、设施、安全、用户资金保护、AML/CFT及报告标准。
支付与结算基础设施 运营商按要求取得FSC或法定身份,同时遵守韩国银行对重要支付和结算系统的监督、指定或运营规则 依据适用法律及BOK框架运营清算、结算或核心支付基础设施,基础设施身份与终端用户支付登记分别记录。 治理、接入、结算终局性、抵押品、流动性、运营韧性、网络安全、恢复、数据及事件报告要求取决于系统性角色。
外汇与跨境汇款 依据《外汇交易法》取得获授权外汇银行身份,或就符合条件的小额境外汇款向企划财政部登记 开展申报的外汇或汇款职能并遵守相应交易、报告及结算规则,电子支付和KoFIU VASP身份各自保留其适用范围。 申请人须梳理交易规模、客户、通道、结算、担保或保险、系统、AML/CFT及数据报告。相邻金融服务仍可能需要FSC监管身份。
投资交易、经纪、咨询、托管与交易场所 依据《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就交易、经纪、咨询、全权委托管理、托管相关或市场活动取得FSC授权或登记 仅服务获批的产品、客户和业务类别。交易、经纪、咨询、全权委托管理及信托属于不同的受监管职能。 适用针对具体类别的资本、主要股东、高管、专业人员、治理、客户资产、行为、市场滥用、系统及报告标准。
集合投资、基金行政管理与存管职能 集合投资业务或信托业务取得FSC授权,基金分销、一般行政管理及集合投资计划取得相应登记 以登记角色设立、管理、运营、分销或保管集合投资载体,并同时具备计划和运营商身份。 管理人、受托人或托管人、行政管理人和分销商须协调资本、人员、估值、隔离、委托、披露、投资、审计及报告控制。
保险、再保险、代理机构与经纪人 保险人或再保险人依据《保险业法》取得FSC许可,保险代理机构、招揽人员及经纪人取得相应登记 承保获准险种,或以登记身份提供保险中介服务。风险承担由获授权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负责。 FSC和FSS审查资本与偿付能力、主要股东、治理、高管、精算和风险职能、产品、再保险、投保人保护、行为及报告。
消费信贷、银行卡、租赁、分期付款与保理 信用卡业务取得FSC许可,或依据《专业信贷金融业法》登记相关专业信贷金融业务 仅可在法定类别内发行银行卡、提供分期融资、设施租赁、创业融资或其他登记信贷职能。吸收存款属于银行业务。 资本、所有权、高管、信用与运营风险、商户及客户控制、定价、数据、催收、投诉、外包和报告要求按活动适用。
P2P借贷与证券众筹 P2P借贷依据《在线投资关联金融法》向FSC登记,促成证券众筹的在线小额投资中介机构则另行依据FSCMA登记 P2P平台为关联贷款提供中介,证券众筹中介机构安排符合资格的证券发行,存款和更广泛的经纪业务则适用各自许可。 平台须满足资本、所有者、高管、系统、隔离、披露、投资者或贷款限额、信用评估、投诉、数据及有序退出要求。
虚拟资产服务 依据《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与使用法》向KoFIU办理业务登记,由FSS提供支持,并另行遵守《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 按照申报内容提供已登记的交易、转移、托管、管理、经纪或钱包服务,证券和支付活动适用各自许可路径。 现行要求包括AML系统、KoFIU审查、信息安全认证,以及韩元兑换服务适用的实名银行账户条件。请核实当前有效登记及其范围。
信托、受托及公司行政管理 受监管信托业务依据FSCMA取得FSC授权,一般公司秘书和行政服务适用公司法及专业服务法律 在获授权信托范围内管理或保管受托金融资产,公司设立、记账及代名人服务则遵循相应商业和专业框架。 受监管信托业务申请人须满足资本、所有者、高管、受托治理、资产隔离、利益冲突、估值、AML/CFT、系统及报告标准。一般服务须另行分析监管范围。
退休养老金与公共养老金安排 符合资格的退休养老金业务运营商须向雇佣劳动部登记,同时具备受FSC监管的银行、保险、证券或信托身份,公共计划则由国民年金公团负责 依据适用于服务提供商的金融许可及退休养老金登记运营获批职能和产品,公共NPS计划另行运行。 确认机构资格、资本与财务状况、人员、记录保存、投资选项、托管、成员披露、费用、审计及劳动法义务。
赌场、博彩、彩票及其他特殊活动 赌场、博彩及彩票活动适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专门法律及主管机关 随机性活动及其支付或钱包流程须依据相关专业监管和金融服务框架进行界定。 在提供任何赌场、体育、赛马或彩票功能前,确认相应专业主管机关、客户资格、地点、广告、AML、税务及消费者规则。

准入条件

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明确适用法律与法律身份

韩国市场准入材料首先须针对每项客户旅程、产品、资产及资金流编制韩国法律监管范围备忘录。该备忘录确定相关活动是否需要FSC授权、许可或登记、KoFIU业务登记、企划财政部或雇佣劳动部身份、产品备案或BOK系统安排。申请人必须采用符合资格的韩国法律形式,披露最终所有者、主要股东及控制人,并任命与业务类别相适应的董事、高管以及合规、风险、AML和信息安全负责人。商业计划须将服务范围与预测、分类资本、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客户资金保护、托管、对账、市场行为、投诉、网络安全、外包、业务连续性及有序退出相衔接。VASP申请人须将KoFIU登记、《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以及任何证券、支付或外汇许可分别列为独立工作事项。2026年3月30日公布的VASP拟议规则计划于2026年8月20日生效,晚于本页审阅日期,因此以现行已颁布文本为准。提交申请时须遵守韩国表格、费用、资本计算、语言及电子申报要求,并将申请受理和监管磋商作为流程阶段跟踪。

面向监管机构的流程

分阶段执行韩国监管委托

流程从一开始便区分许可授予机关、监管审查机构和专项登记机关。

阶段01 - 法律

划分每项受监管职能

分别界定存款、电子支付、外汇、证券、基金、保险、信贷、P2P、众筹、虚拟资产、信托及养老金业务。

记录每项准入关口属于FSC授权、许可或登记、KoFIU业务登记、其他部门登记还是产品批准。

阶段02 - 申请人

建立韩国实体、所有权结构及责任职能

证明资本、主要股东、高管、专业人员、治理、AML/CFT、客户资产、技术、外包及本地运营情况。

对于VASP,须记录KoFIU登记路径下的信息安全认证、AML系统、服务范围及任何实名银行账户要求。

阶段03 - 审查

完成FSC、FSS或KoFIU评估

使用现行法定表格,并回答有关所有权、财务状况、行为、技术、托管、消费者及运营准备度的问题。

适用决定作出之日生效的规则。截至本次审阅,2026年3月的VASP方案仍为提案。

阶段04 - 启动

在登记类别内启动业务

在服务客户前,确认资本、人员、客户资金保护、系统、政策、报告账户、投诉机制及交易对手。

新产品、分支机构、重大外包、面向境外市场及控制权变更均须重新分析通知或批准要求。

准入之后

持续监管取决于具体法律与身份

韩国金融企业须持续履行其业务类别对应的资本或偿付能力、治理、主要股东、AML/CFT、制裁、客户资金或资产保护、行为、投诉、网络安全、外包、审计及监管报告义务。银行、电子金融公司、投资企业、保险公司、专业信贷公司及P2P企业适用不同的审慎和行为框架,并由FSS在FSC授权下开展检查。向KoFIU登记的VASP须持续履行AML义务、登记条件及信息安全控制,并另行遵守用户资产保护和不公平交易规则。新产品、代币、客户类别、实名账户安排、分支机构、境外市场拓展及关键服务提供商均须重新审查。直接或间接控制权变更、收购、合并、新控制人加入或主要股东变更可能需要批准或通知。收购时,授权或登记及其监管和客户资产历史仍归属于该韩国法律实体。尽职调查必须核实FSC、FSS及KoFIU当前有效的记录、条件、资本、客户资产、监管历史、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及交易对手。

一手资料

官方一手资料

  • 金融服务委员会职权与许可公告

    FSC官方网站说明其许可职能以及银行、投资、保险、信贷和金融科技相关决定 - fsc.go.kr。

  • 韩国官方金融法律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和官方英文法律服务发布《银行法》《电子金融交易法》及FSCMA - law.go.kr和elaw.klri.re.kr。

  • KoFIU VASP登记指引

    FSC和KoFIU官方公告说明,VASP办理业务登记后继续接受AML监督 - fsc.go.kr。

  • 《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指引

    FSC官方材料说明自2024年7月19日起生效的用户资产保护和不公平交易制度 - fsc.go.kr。

  • FSC 2026年3月VASP提案

    官方公告将强化准入及AML规则列为提案,并计划于本次审阅后的2026年8月20日生效 - fsc.go.kr。

  • 韩国银行支付系统资料

    BOK官方网站说明支付与结算监督、运营及金融稳定职能 - bok.or.kr。

常见问题

韩国监管机构档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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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KoFIU VASP登记涵盖哪些内容?

该登记涵盖所申报的虚拟资产服务及AML要求。代币、证券、支付和实名银行账户事项分别适用相应规则及交易对手要求。

02 截至2026年7月11日,2026年3月强化VASP规则处于什么状态?

FSC将其称为提案,并给出计划生效日期2026年8月20日。该日期之后应核查最终颁布情况及正式文本。

03 韩国银行业务授权由谁授予?

FSC依据《银行法》授予银行业务授权,FSS负责申请审查、检查及持续监督。

04 P2P借贷和证券众筹如何登记?

P2P借贷适用《在线投资关联金融法》。证券众筹适用FSCMA项下的在线小额投资中介机构路径。

05 境外VASP何时会纳入韩国监管范围?

KoFIU官方指引规定,境外业务面向韩国人或在韩国境内产生影响的外国VASP须履行登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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