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机构
FMA授予和变更列支敦士登金融牌照,并监管其官方授权目录所列的各类机构。
司法管辖区指南
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是银行、投资公司、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集合投资架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受托人及其他受监管专业服务主体的综合监管机构。列支敦士登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因此协调统一的许可可采用相关欧洲经济区通知程序,而本国注册和豁免仍具有国内法赋予的效力范围。对于属于CASP监管范围的服务,MiCA已取代原有TVTG身份;对于MiCA范围外的技术受托人职能,TVTG仍然适用。本指南记录截至2026年7月的监管状况。

路径要点
FMA授予和变更列支敦士登金融牌照,并监管其官方授权目录所列的各类机构。
协调统一的许可可采用相应的欧洲经济区通知机制;本国注册或豁免仅具有其本国法律赋予的效力范围。
受托人和信托公司属于受监管专业类别,与银行、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分属不同监管范围。
服务属于MiCA范围的原有TT服务提供商须截至2026年7月1日取得CASP授权;TVTG继续涵盖其余本国职能。
CRR、支付、电子货币、投资公司、管理人、Solvency II、养老金、受托人及MiCA要求因监管身份而异。
最近一次依据FMA及列支敦士登政府官方资料审查的日期为2026年7月11日。
先界定监管范围
只有准确说明时,列支敦士登的欧洲经济区地位才能体现其价值。取得完整授权的银行、PI、EMI、投资公司、管理人、保险公司或CASP,在完成必要通知后,可采用其适用欧洲经济区法规规定的跨境机制。该机制涵盖母国许可所授权的服务,而受托人牌照、本国注册及法定豁免仍具有各自法律赋予的效力范围。
2026年7月1日后,加密资产术语尤其需要谨慎使用。MiCA涵盖托管、平台运营、兑换、执行、配售、订单接收传递、咨询、投资组合管理及转移服务。业务属于该清单的TT服务提供商仅可在2026年7月1日前采用列支敦士登过渡安排,之后须取得第63条授权,或由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交第60条通知。TVTG仍可对MiCA范围外的技术受托人职能进行分类和注册,但必须明确具体职能及其法律效力。受监管CASP服务可在完成适用MiCA程序后开展。
许可矩阵
| 许可类别 | 监管机构与许可依据 | 业务活动与除外范围 | 准入与资本依据 |
|---|---|---|---|
| 银行 | 依据《列支敦士登银行法》及适用欧洲经济区审慎法规颁发的FMA牌照 | 吸收存款、放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银行或投资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银行监管范围 | 列支敦士登注册办事处和总部、合格持股人、适当且胜任的管理层、公司治理,以及符合CRR的资本、流动性、风险和恢复能力证明 |
| 支付机构 | 依据《支付服务法》及PSD2实施框架颁发的FMA牌照 | 经批准的账户、执行、收单、汇款、支付发起或账户信息服务;电子货币发行和吸收存款分别适用各自的许可路径 | 法人实体、本地总部、初始及持续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保护、治理、安全、AML/CFT、代理人及外包安排 |
| 电子货币机构 | 依据《电子货币法》及EMD框架颁发的FMA牌照 | 发行和赎回电子货币并提供获准支付服务,客户资金依资金保护框架受到保障 | 在列支敦士登设立、EMD初始资本、持续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保护、赎回、治理以及对分销商和代理人的监督 |
| 投资公司及交易场所 | 依据《投资公司法》《投资服务法》及《交易场所与交易所法》取得FMA授权 | 仅在获准范围内开展订单接收与传递、执行、交易、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建议、承销、配售、托管以及MTF或OTF业务 | 获认可的法律形式、列支敦士登总部、合格持股人、适格管理层、审慎类别、客户资产、市场行为及补偿安排 |
| 资产管理公司 | 依据《资产管理法》取得FMA授权 |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MiFID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建议及相关服务;集合投资组合管理须取得相应基金管理人身份 | 本地实际运营基础、适格管理人员、所有权、初始资本、适用时的专业保障、客户委托以及风险与合规体系 |
| UCITS管理公司及UCITS | 管理人和产品依据《UCITS法》取得FMA授权 | 管理和运营UCITS并提供获准附属服务;产品批准与管理人授权相互独立,并须采用符合条件的存管职能 | 实际管理基础、风险与合规、职能委托、自有资金、存管人、招募说明书、估值、投资限制及报告 |
| AIFM及另类投资基金 | 依据《AIFM法》及适用基金法规取得FMA授权或注册 | 开展AIF投资组合及风险管理并提供获准附属服务;低于门槛的注册具有该身份规定的较窄业务范围 | 监管身份决定自有资金、实际运营基础、估值、存管、委托、杠杆、报告、投资者资格及营销程序 |
| 保险、再保险及保险中介 | 依据保险监管与分销法规及Solvency II取得FMA授权或注册 | 承保获准的人寿、非人寿或再保险类别,或以中介身份开展分销;风险由获授权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承担 | 总部、合格持股人、适当且胜任的董事会和关键职能人员、治理、精算框架、最低资本与偿付能力资本或专业保障 |
| 养老基金 | 依据列支敦士登养老基金法规取得FMA授权并接受其监管 | 在法定范围内运营或管理养老金安排;保险、银行及投资服务分别对应各自的许可 | 治理、发起人和成员规则、资金安排、精算或风险职能、投资政策、托管、披露及报告 |
| 受托人及信托公司 | 依据《专业受托人法》颁发的FMA牌照 | 在获牌照的专业范围内提供受监管的受托人及信托公司服务;投资交易、银行托管和支付分别适用各自许可 | 专业资格、本地设立、良好声誉、适格管理层、组织架构、专业保障、独立性及AML/CFT控制 |
| 消费者信贷、租赁、保理及众筹 | 资产负债表信贷受监管时所需的银行或其他金融许可;范围内众筹所需的FMA ECSPR授权 | 放贷、租赁或保理依银行法和消费者信贷法分类;ECSPR涵盖平台中介,而存款和资产负债表放贷分别适用各自路径 | 资金来源、借款人类型、消费者规则及审慎监管身份决定信贷要求;众筹适用审慎保障、治理、利益冲突及投资者保护规定 |
|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 FMA依据MiCA第63条颁发的授权,或符合条件的金融实体依据第60条提交的通知 | 经批准的托管、平台运营、兑换、执行、配售、订单接收传递、咨询、投资组合管理或转移服务;支付和银行服务分别适用各自的许可路径 | 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设立并实施有效管理、适格所有者和管理人员,以及MiCA保障、托管、投诉、行为规范、ICT、利益冲突和AML/CFT要求 |
| MiCA范围外的TT服务提供商 | 仅针对仍属于本国监管范围的职能,依据《代币及TT服务提供商法》办理FMA注册 | 履行MiCA范围外已注册的具体技术受托人职能;金融服务须分别对应CASP、银行、PI、EMI或投资公司路径 | 针对具体职能的可靠性、组织、内部控制、最低资本或担保及AML/CFT要求取决于现行TVTG类别 |
| ART及EMT发行人 | 依据MiCA第三编及第四编办理FMA授权、通知或白皮书程序 | 在获准发行人身份范围内发行符合条件的资产参考代币或电子货币代币;EMT仅可由信贷机构和EMI发行 | 储备、托管、赎回、治理、自有资金及披露要求取决于代币分类及其重要性 |
| 博彩及赌场运营 | 依据列支敦士登博彩法取得政府或经济事务局许可,与FMA金融牌照分属不同监管路径 | 经营独立特许权或授权所允许的博彩活动;金融服务分别适用各自许可路径,而此前暂停后是否受理新的赌场申请须按当前状态确认 | 所有权、诚信、特许条件、技术系统、玩家保护、AML/CFT及财务保障要求依博彩法确定;请直接向经济事务局确认2025年12月31日后的申请状态 |
准入测试
申请人须采用行业法律认可的法律形式,并在列支敦士登维持规定的注册办事处、总部及有效管理。FMA会评估直接和间接合格持股人、资金来源、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关键职能人员是否适当且胜任。运营材料须明确合规、MLRO、风险、财务、审计、安全及受委托职能。规则允许外包,但责任仍由列支敦士登实体承担。
财务资源要求因许可工具而异:银行适用CRR,支付与电子货币机构适用各自计算方法,投资公司适用审慎类别,另有管理人资本、Solvency II、养老金资金、受托人要求及MiCA保障规定。客户资金、金融工具、基金资产和加密资产分别适用不同的资金保护或托管规则。现行申请费和年费由FMA收费条例及行业指引确定。申请所选类别时,应采用当时有效的准确计算方法和法规文本。
申请路径
将吸收存款、信贷、支付、电子货币、投资、管理、基金、保险、受托、代币及博彩职能准确对应至牌照、注册、通知或豁免。
FMA授权目录及各行业页面列有联系人和指引。确认法律形式、本地实际运营基础、拟议所有者、管理人员、资本计算方法及任何初步申请要求。
准备业务方案、预测、所有权及适格性材料、治理、AML/CFT、资金保护或托管、职能委托、外包、DORA与ICT、投诉、业务连续性及有序退出方案。
回应完整性问题、面谈及技术资料要求。若企业同时涉及TVTG与MiCA监管范围,须正确安排TVTG注册与MiCA申请的先后顺序。
启动前完成资本、任命、系统及报告要求。跨境业务仅可在完成适用的母国通知程序后开始。
取得授权后
FMA监管实体须维持其许可路径要求的资本或偿付能力、治理、AML/CFT、审计、监管报送、客户资产或资金保护控制、投诉处理、行为规范、职能委托、外包、事件报告及DORA韧性。受托人须维持专业组织并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基金及管理人须维持估值、存管、杠杆、投资者及报告控制。新增服务、分支机构、关键人员、关键外包或代币职能可能需要事先批准或通知。
收购会改变受监管实体的所有权,而许可仍归属于该实体。拟议合格持股及控制权变更须遵循适用行业法律规定的FMA程序。尽职调查应核对登记状态、获准服务、资本缓冲、客户资产、欧洲经济区通知、投诉、检查、监管历史、外包及整改情况。原有TVTG登记须依据过渡期后的MiCA监管范围进行核查。交易完成前,由FMA决定新持有人是否适格。
地域效力范围
列支敦士登属于欧洲经济区,但只有协调统一的许可可采用跨境机制。银行、PI、EMI、投资公司、管理人、保险公司及CASP可在其适用法律范围内通知跨境服务或分支机构。受托人身份、本国TVTG注册、博彩许可及国内豁免仍具有本国效力范围。东道国的行为规范、消费者保护、营销及公共利益规则仍然适用。瑞士及其他第三国不在欧洲经济区机制内,须分别进行目标市场分析。
一手资料
fma-li.li列出银行、PI、EMI、投资公司、管理人、基金、保险、养老金、受托人及其他受监管类别,并提供行业指引。
官方登记册记录机构类型、当前状态及获准类别,应与列支敦士登商业登记册条目一并核查。
MiCA官方专题页面说明第60条和第63条程序、CASP服务、代币发行人,以及2026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MiCA与TVTG的关系。
政府立法门户发布银行、支付服务、电子货币、投资公司、AIFM、UCITS、保险、受托人、TVTG及博彩法规。
llv.li发布赌场准入路径及申请材料。其公开页面仍提及申请处理暂停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在推广新的准入路径前,须确认暂停期结束后的受理情况。
现行FMA条例、指引及行业报告页面规定费用、财务资源、持续报送以及批准或通知程序。
对于服务属于MiCA范围的TT服务提供商,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这些服务现须取得第63条授权,或由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交第60条通知。TVTG仅继续适用于确实属于其本国监管范围的职能。
该牌照涵盖其授权范围内的专业受托人职能。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建议、基金管理、托管、支付及吸收存款须分别对应各自的FMA许可。
取得完整授权的PI可就其获准服务采用PSD2通知程序。机构须完成母国程序并遵守东道国规则。本国注册、法定豁免或其他专业牌照仍具有各自的法律效力范围。
MiCA涵盖CASP决定中列明的加密资产服务。法币账户、汇款、收单或电子货币业务分别适用PI、EMI或银行监管路径。
可在遵循FMA合格持股程序的前提下收购股份。许可仍归属于公司,FMA会评估新控制人和资金来源,而具体授权范围及监管历史须接受全面尽职调查。
由SKY7顾问团队审查。最近审查日期:2026年7月11日。本指南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监管、税务、投资或财务建议。内容说明截至2026年7月的列支敦士登框架。请直接向经济事务局确认2025年后赌场申请的实时状态。在依赖任何准入路径前,请核实现行FMA规则、政府登记册、牌照或注册条件、收费条例、欧洲经济区通知以及MiCA或TVTG分类。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请提供服务、产品、代币职能、客户、资金流、托管模式、目标市场及所有权链。SKY7将在提交申请或作出收购决定前识别所需FMA许可及证据缺口。费用请询价。